好的营商环境,衡量标准有很多,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有没有好的法治环境。
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就要向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生产力和竞争力。
法治,就是确立规则与边界。现代市场经济,规则越清晰、越可信,企业的预期就越准确、越稳定,交易也就越安全,市场就会越繁荣。
从《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到新闻发布会上直言“乐见外资企业同中国经济共同成长”,我们从中读出的,正是用法治呵护经济活力的坚定决心,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鲜明导向。
当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能只是嘴上说说、会上念念,必须带着问题意识、效果意识拿出真招实招,抓细抓久。《决定》提出,要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等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展,越需要法治引领、推动。可以说,面对瞬息万变的“不确定性”,以法治规则的“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