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10部分,涵盖了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展安全、营商环境国际化等具体内容40条具体措施,回应了市场环境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和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坚持改革创新的思路,就如何持续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提出了若干可行性较强的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不同市场经营主体的营商环境问题,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主要发力点,以“三张清单”为营商环境建设的主要方向,持续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该征求意见稿延续了这一思路,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环境下,这40条具体措施能有效提振市场经营主体的信心,扩大内需;也能与目前我国的“稳外资”的系列政策文件形成合力,不断推进我国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其中的基础性工作,而能否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其中的衡量评价标准。该征求意见稿在“营造便利规范的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的相关政策举措中,均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和商品要素资源的畅通流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部署。除此之外,还需要在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实现政府的“聪明治理”,即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良性的制度供给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经营主体从事市场活动创造优质的外部环境,以此来达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目的。
一方面,建设新时代适合不同市场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信用环境,需要在此征求意见稿的“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思考,如何促进新的产业生态和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另一方面,需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创新政府宏观管理,健全政企沟通机制,破除行政性垄断。这些工作已经在开展,需要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和部门,不遗余力地推动这些工作的贯彻实施。
以“法治”精神推进法制建设,健全营商环境法律体系。建设新时代的营商环境的法律体系,需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营造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法治环境。该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不同领域的市场监管与司法层面上做出了相关规定,有的需要完善审查标准、有的需要进一步出台和修订。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在立法工作方面,不断完善适合新时代发展的营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土地管理、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健全商事组织、商事行为等商事法律制度方面,也要不断探索。二是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这项工作不可动摇的原则,当前科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建立标准一致、互联互通的政府监管执法信息系统是其中的一项核心工作;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需要加大惩治力度,尤其是当下地方财政状况不佳的情况下,谨防行政性罚款或收费“激增”不合理行为的发生。三是持续健全产权制度与法规体系。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解释条款要不断完善,防范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健全营商环境法律体系的一项主要内容。
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稳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水平。此征求意见稿提出,要“积极回应外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和公平竞争等诉求,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这是坚持问题导向的政策举措。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与目前我国的“稳外资”的系列政策文件形成合力,尤其是2023年8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2024年是我国稳外资、稳外贸、稳经济政策的重要落实年。二是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尤其是参考世界银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BEE),结合我国实际,建设新时代我国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营商环境,相应改进和完善国内已有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拓宽相关指标数据采集及评估方式。
(郭迎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