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拟将养犬行为纳入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1/4      浏览:

  日前,山东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拟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对犬只均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还实行养犬登记制度。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养犬管理费继续保留。同时,济南拟明确处罚多种违规养犬行为。

  据征求意见稿,养犬行为将纳入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识别标识由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统一制发,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识别标识,禁止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识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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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附件:关于征求<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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