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青岛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12/31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政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推进市政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青岛市市政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六章、25条,具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优化了信用考核等级

  信用等级由原来的A、B、C、D四个等级调整为AAA、AA、A、B、C、D六个等级, 将A级数量中排名前10%(含)的列入AAA级,A级数量中排名前10%—30%(含)的列入AA级,进一步优化了等级划分,突出优秀企业,提高AAA级、AA级企业含金量,同时便于实行差异化监管。

  亮点二:建立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清单

  明确列入市政市场主体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清单的八种情形,并明确自列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清单之日起,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列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清单的市政市场主体不纳入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范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清单的管理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自动移出名单。

  亮点三:明确良好和不良行为标准

  为让市场主体更直观清楚地了解信用考核加、扣分事项,《管理办法》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事项以表格形式进行了细化明确。良好行为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奖项名称、颁奖单位、加分值,增加了企业综合实力、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益等内容的加分项,并细化扶企护税加分标准。不良行为事项主要对部分相近条款内容进行了合并,对同类不良行为依据情形进行分档描述,提升不良行为认定的准确度等。

  亮点四: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

  办法中明确规定,A级及以上的诚信守法企业,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对其承接项目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一般失信C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承接项目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严重失信D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同时,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亮点五:放宽了良好行为信息认定时限

  以往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认定工作集中在年底最后一个月,部分企业获得的奖项、表彰等良好行为,因时间问题梳理汇总不全面,导致企业良好行为信息没能纳入信用考核系统。为避免此类情况,有效缓解企业年底扎堆申报良好行为加分问题,《管理办法》规定良好行为信息自发生或文件发布起应在3个月内完成申报(其中国家级、省级获奖等良好信用信息可以延长至6个月),并录入信用考核系统,逾期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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