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9/7      浏览: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实施方案》旨在切实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

  《实施方案》指出,2021年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系统、行政许可系统、行政执法系统、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对接联通,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分类标注、信息全面归集公示。2022年年底前制定出台信用风险分类相关政策措施,建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推进重点领域企业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市场监管食品经营、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强化信息归集公示、加强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运用市场社会力量助推信用监管等方面,建立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快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全面梳理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重点领域企业清单,通过公示系统对相关企业进行分类标注。二要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包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三要依法公示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信息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四要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五要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定信用风险分类政策措施,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科学配置。六要统筹推进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根据不同风险类别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发现问题能力。七要加强重点领域失信约束惩戒。规范实施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八要完善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机制。统一标准和要求,明确信用修复条件,规范信用修复流程,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九要构建重点领域社会共治格局。引导公众加强对企业的社会监督,发挥行业信用监管作用,用市场的力量解决市场的问题,构建重点领域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理念,树立全省“一盘棋”思路,省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业务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全力构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推进行政管理从“门槛管理”转向“信用管理”,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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