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来源:市市场监管委      更新时间:2021/9/6      浏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近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遵循统一归集,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原则;条口联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原则;部门配合,落实协同监管原则。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提高监管水平的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天津公示数据归集平台、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多系统功能升级改造,实现行政许可、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动对接和集中公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以整体工作完成时限为基础,明确各时间节点的主要任务和分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最终达到“一个推进和一个形成”的工作目标,即:在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事后失信惩戒等方面,积极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数据归集对接自动便捷、信用风险分类科学精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突破创新、信用修复协同高效的具有我市特色的工作模式。

  一是实施清单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启动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按照法定职权和划定事权,根据行政许可情况,梳理建立食品(特殊食品)生产领域、特种设备领域等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制定《市市场监管委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分类标注,并实现查询功能;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依法依规归集至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是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在部分类别探索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加强信用承诺公示,主动归集企业信用承诺书,鼓励企业通过天津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并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划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修订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列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三是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推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系统建设,与重点领域监管业务系统、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继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奖惩自动化工作,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和联合惩戒,依托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违反信用承诺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信用风险分类修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式,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四是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发挥信用导向作用。在重点领域弘扬诚信理念,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宣传;通过委官网诚信宣传专栏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适时发布失信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

  五是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项任务责任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业务系统、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改造工作,支撑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应用,推动系统互联互通和联合奖惩自动化,实现重点领域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信息及时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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