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明年工作重点任务时,明确强调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提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等举措。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重要命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从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视角来看,法治正在成为其中的关键破题之道。除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之外,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这是时隔五年之后,反不正当竞争法再一次迎来修订。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法律在实施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其中近年最为典型的,其实恰恰就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重点提及的“内卷式竞争”。比如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多发,利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极端低价侵蚀供应链长期竞争力等等,这些都成为了“内卷式竞争”在当下的重要表现形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动法治体系建设是链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键一步。如何在有效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同时呵护市场主体的信心,让有为政府赋能有效市场,加快针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立法建设无疑是一个有效的抓手。比起短期政策,长期稳定的法治与制度环境更为关键,因为这意味着对于参与其中的市场主体来说,有了一个可预期的交易行为范式,也有了一个有法可依的底气来源;另一方面,以优良的法治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的产权,本身也是有为政府的题中之义。
回到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命题上来看,以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算法对企业的影响为例,修订草案也增加了对于互联网商业行为的规范力度。比如一些企业可能通过操纵搜索结果、发布虚假评价或使用自动化脚本刷单等方式来获取不当优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看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进一步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减少因不确定性的法律风险而产生的顾虑。这无论是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还是经济发展预期都有正面作用。通过防止和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引导资源向高效、优质的企业流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对于提升产业运行效率和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有着积极意义。
在数字经济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最重要引擎的当下,法律的确定性能够消解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这也使得企业在开展业务时有了更坚实的后盾,降低了经营风险,特别是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说,良好的法律环境能够帮助它们更好地成长。
此外,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治环境的建设,也是吸引外资、增加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如果说,信任是一种投资的选择,那么良好的法治体系则是支持这一选择的重要基石。
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个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正是应对“内卷式”竞争最好的解题思路,同样也是推动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