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1/6/24      浏览: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保障“政府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客观公正、结果运用高效、社会各方监督”评价原则有效落实,现就强化建筑业施工、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在公布每一时段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之前,对企业信用评价总分或等级、得分组成及工程业绩、企业表彰加分具体事项信息全部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二、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筑业企业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造假行为的,在当期信用评价时段内,企业信用分按新进外地企业的初始信用分计算,一年内在二个及以上评价时段内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在评价时段内企业信用分按零分处理;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均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减信用分。

  三、修订信用评价细则。对《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版)》进行修订,调整工程业绩计取方法,细化企业表彰加分事项种类、标准,并结合当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对综合大检查用表、日常监管扣分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和修订,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工作程序,为建筑行业“两场联动”提供有效载体,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以上工作措施自建筑施工企业2021年第二时段、监理企业第一时段信用评价起开始实施。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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