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大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4/20      浏览: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原则,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动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口岸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二连浩特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信用平台、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信用应用、联合奖惩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初步成形。

  二是加强共享平台建设。建成并上线运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内蒙古二连浩特)”门户网站,为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市电子政务平台配置数据端口,推动与自治区信用平台共享共建、数据互通,提高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息化监管水平,部门应用账号实现“全覆盖”,公共信用信息覆盖面和共享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是强化协调联络机制建设。扎实开展“双公示”工作,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口径、路径及数据标准,建立市直部门间信息共享沟通联络机制,扎实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归集辖区信用主体基本信息、“双公示”及红黑名单等各类数据3.7万余条,信用数据总量达到696万条,相关信息依法依规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四是有序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行“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发改、住建等8个部门12个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承诺制审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承诺后先行受理或先行开工政策,将企业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并在“信用中国(内蒙古二连浩特)”网站进行公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信用核查制度,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评优选先等领域核查公共信用信息。有序推进纳税、市场监管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五是依法推进信用联合奖惩。依法依规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及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引导各行业诚信企业通过内蒙古信用促进网主动申报诚信典型。2020年累计归集并公示各领域“红黑名单”35条,8家企业被自治区分别评为诚信示范单位和诚信单位。稳步推进“信易贷”工作,及时部署自治区关于“信易贷”工作相关要求,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推广自治区“蒙享贷”平台,引导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注册融资,推动信用贷款授信政策落地实施,发挥好信用惠民便企作用。

  六是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防止信用惩戒泛化滥用,规范失信行为记录和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同时,有序推动建立信用修复、异议申诉处理机制,落实国家信用修复相关管理办法,广泛宣传信用修复相关政策,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二连浩特)”网站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处理渠道,协调各行业监管部门主动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保障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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