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2020年8月21日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半年来,成效显著。
便捷登记服务,推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中企业书面承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态与现状一致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免予实地查看,依法作出登记决定(属已纳入预售范围、涂销再抵押且未超出原抵押范围的除外)。
保障合法权益,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定期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核准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登记案件后3个月内,抽取不少于5%比例案件进行实地查看。企业违反告知承诺制的,不得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承担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将信用承诺信息和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归集报送至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截至2021年2月28日,已归集信用承诺信息3411条,信用承诺履约践诺683条。
不动产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极大地缩减了企业办事时间,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融资效率,让信用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