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4/6/12      浏览: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发〔2024〕11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同意《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突出“四敢”导向,有力有效破除隐性壁垒、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保障、强化担当服务,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提质升级,推动民营经济综合实力稳步增强、地位显著提高、实现高质量发展。

强化预期性目标引导,未来5年,力争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民营经济的税收贡献稳步提升。

二、打造公平发展环境

(一)破除准入准营壁垒。制定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实施规范,全省统一执行。涉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省级建立市场准入准营壁垒投诉处理机制和平台,对反映的壁垒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完成程序性回复,原则上1个月内予以解决答复,保护投诉者隐私,典型案例在全省通报。

(二)破除所有制歧视。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其中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9类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13类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8类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清理行动。

(三)强化政务信用约束。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