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4个典型案例

来源:太原日报      更新时间:2024/2/26      浏览:

2月23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4个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破产重整、知识产权保护、建筑工程、金融借款、涉外合同、执行等多个方面,每一个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也是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的“晴雨表”。

  本次发布的14个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为:山西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某公司诉某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太原某药物公司诉安徽某药业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太原某煤炭公司诉西安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宁化府”“益源庆”老字号商标侵权案;太原某公司诉山西省某税务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案;申请执行人太原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某公司、某食品公司、苏某、耿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某煤炭公司诉某设备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山西某银行与某海外控股公司执行案件;某建筑公司诉某建材公司合同纠纷案;某公司与某信息公司合同纠纷案;某医院执行纠纷案;某银行诉成某、霍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某家政公司执行转破产案。

  保护知识产权有力度

  在14个案例中,“益源庆”“宁化府”老字号商标侵权案引人关注。原告宁化府益源庆公司系“益源庆”“宁化府”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品牌在省内外消费者中具有极高知名度。原告发现被告某特产商店销售带有上述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原告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享有的市场经济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宁化府益源庆公司系“益源庆”“宁化府”商标的专用权人,且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销售的瓶装醋上贴的商标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官解释,“益源庆”“宁化府”商标侵权案的审理对商标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影响,也对形成良性、健康、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形成了示范作用。

  “腾笼换鸟”化解危机

  以法治力量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这14个案例中的一起破产重整案,正是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山西某投资发展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主要业务是开发大型购物中心。2019年试营业后,该公司未能如期产生营业利润以偿还负债。2023年2月,法院裁定受理投资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后会计报表列示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64亿元,负债总额为10.57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87.44%。2023年10月,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法院裁定山西某投资发展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各债权人经以代持股的形式,分层持有公司股份,行使股东权利,逐年领取分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山西某投资发展公司通过以股抵债与自营偿债相结合的模式顺利进入重整监督执行程序。

  破产重整立足充分发挥破产救治功能,最大限度释放破产重整制度价值,切实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本案是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盘活大型商业项目的典型案例。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参照预重整的模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即拟定重整草案,草案表决通过后,委托专业运营团队进行整体管理。该案从转入重整程序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39天,有效挽救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的企业,盘活闲置资产,释放经济活力,对困境企业精准救治。在保存现有商户营业以维持企业营运价值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终结200余件执行案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记者 任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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