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口岸2023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更新时间:2023/6/20      浏览:

关于印发《上海口岸2023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商自贸〔2023〕13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落实海关总署《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会议纪要》(署办岸发〔2023〕2号)和《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规〔2023〕1号),更大力度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上海海事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共同制定了《上海口岸2023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事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6月13日

上海口岸2023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落实海关总署《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会议纪要》(署办岸发〔2023〕2号)和《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规〔2023〕1号),更大力度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现就上海口岸2023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跨境通关物流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水平

  1.进一步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对上海口岸进口货物通关物流全流程进行全景扫描,厘清负责主体和对应环节。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上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加强相关单位系统、数据对接,构建覆盖全环节全流程作业时间监测体系。推广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推动上海口岸查验无陪同比例达到70%以上。进一步压缩海运单证流转时间,鼓励船公司和港口企业等在更大范围开展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无纸化放货。提升航空口岸全链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智能货站、进出口货物查验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航空口岸查验委托单线上办理。持续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在浦东国际机场探索试点机坪“直装”“直提”创新模式。(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上港集团、机场集团、东航物流、中远海运集运)

  2.进一步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商品,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扩大实施进口商品第三方采信检验模式,允许企业自行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法采信检验结果。探索优化进口化妆品整改模式,在企业信用承诺及样张审核的基础上,采取合格评定与远程视频验核相结合的方式简化作业流程。(上海海关)

  3.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推动出口退税证明电子化开具和使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对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市商务委)

  4.进一步提升集疏运综合服务。推进上海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平台(集运MaaS)建设。结合本市海铁联运发展实际,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一次委托、一次付费、一单到底”海铁联运全程管控服务试点,积极推动打造“航港站一体化、高效智慧标准协同”多式联运创新模式。积极拓展海铁联运市场,建立和完善内陆地区对接上海港的海铁联运通道。鼓励港口与铁路、航运等企业加强合作,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减少空箱调运时间和费用。加强江海联运、河海联运航线对接,稳步提升水水中转比例。(市交通委、市商务委、上海海事局、上港集团、中铁上海局集团)

  5.深化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改革。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推进上海港“同港化”和内陆集装箱枢纽业务模式创新,扩大“联动接卸”模式对接港口范围,实行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扩大进口转关“离港确认”模式应用范围。(上海海关、市交通委、市商务委、上港集团)

  6.促进中欧班列提质增量。完善中欧班列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在继续推进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中欧班列停靠站点和开行频次。深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欧班列“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与海关、铁路等数据对接,为相关贸易、代理、物流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闵行区、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中铁上海局集团、东方国际集团)

  7.推进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支持上海港试点实施关港智慧管控改革,探索实现海关监管货物和非海关监管货物同步作业,保障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发展,服务“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市交通委、上海海关、市商务委、上港集团)

  8.推进洋山港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优化沿海捎带监管流程,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国际班轮公司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更好发挥政策效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市商务委)

  二、进一步深化“智慧口岸”建设和口岸数字化转型

  9.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通关物流相关信息共享。鼓励水运、铁路、航空、公路口岸等相关单位与“单一窗口”共享货物进出场站、作业流转等物流节点信息,为企业提供预约查验、调箱申请、送检查询等全程“一站式”信息服务。加大《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国内监管机构的信息联通。推广电子“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应用。(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中铁上海局集团、上港集团)

  10.推动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促进航空货运各环节数据信息交互联通,提高航空货物机坪装卸、理货、集疏运等各环节作业时效。(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机场集团、东航物流)

  11.打造一批口岸数字化应用重点项目。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造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多种新技术为基础的智慧口岸大数据底座。推进海关口岸通关智能化查验、海事进出港船舶大数据共享与智能应用等建设,传统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改造、空运通平台等口岸重点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基于电子口岸的跨境商品溯源、跨境电子发票传输、电子提单、离岸贸易等区块链解决方案和应用场景。(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港集团、机场集团、市税务局)

  12.深化跨境通关物流服务。推进中新“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联盟链试点工作,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与安全。试点与新加坡等开展合作,针对双、多边的跨境通关服务应用场景,形成“一次申报,双边通关”的“一站式跨境通关解决方案”。(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三、进一步支持外贸产业升级和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

  13.推进对外贸易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贸易,推进低碳绿色供应链建设,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航运和物流企业提供碳足迹追踪和碳排放测算,助企优化国际贸易运输组织、网络设计等环节。探索发展绿色金融,研究为出口企业绿色转型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提供支持。鼓励商协会等行业组织制订外贸产品绿色低碳标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

  14.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推进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措施试点。探索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创新,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拼箱作业模式,推广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鼓励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仓。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数据归集等服务,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规范健康发展。(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税务局)

  15.深化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根据试点进程和企业需求对“白名单”实施动态调整,纳入“白名单”的物品进口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药监局、市科创办)

  16.进一步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维修目录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

  四、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

  17.规范口岸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引导船公司合理调整收费结构。进一步规范包括口岸收费在内的进出口各中间环节收费行为,积极引导港口、机场、货站、堆场等各服务收费环节手续全面电子化。完善洗修箱线上管理系统,促进洗修箱“服务留痕、收费透明”。(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上港集团)

  18.优化口岸收费公示制度。持续推广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引导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及时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动态更新。建设“单一窗口”移动版收费查询功能,便利用户随时随地查询比价。扩大船公司主要航线THC、文件费一站式公示范围。(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航交所)

  19.持续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价格监督检查。督促口岸收费企业主动公开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委)

  五、进一步提升外贸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20.提升贸易流程可预期性。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设立贸易政策专栏,集中发布国际贸易相关政策法规,便利企业查询。公布通关流程,推进通关流程可视化查询,实现海关、海事等部门口岸通关状态查询和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细化公开港口、机场场站作业时限及流程,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经营服务单位业务现场公布。推动空运货栈、分拨仓库公布服务时间,鼓励提供7×24小时服务。(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上港集团、机场集团、东航物流)

  21.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专业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及专业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鼓励货代、船代、无船承运人、报关等物流服务企业拓宽经营范围,完善优化网络布局,加快构建数字化服务能力,拓展国内外业务,提升物流供应链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货代、船代、无船承运人、报关等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企业发展。加强集装箱舱位交易平台市场推广,做大平台业务规模。优化中国民用海图服务平台,为船舶跨境运输提供基础航海图书资料和海图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22.进一步完善惠企服务和协调沟通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宣传惠企政策措施,提高企业参与度,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做强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加强惠企培训咨询,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广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企业直通车”平台应用,进一步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帮扶企业应对力度。建立健全口岸营商环境“问题清零”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完善企业反馈意见与协调解决渠道,及时推动解决企业反馈的问题。发挥贸易促进机构作用,加大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服务保障,做好信息咨询、企业对接、商事法律等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国别风险信息和重点市场信息。(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贸促会、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23.加大海关认证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宣传培训,优化企业协调员机制,帮助引导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中小微企业等更多市场主体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落实好AEO互认便利和海关守信激励等措施,试点在浦东新区、闵行区与海关创新联合激励措施。探索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式的海关信用培育认证模式,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优先纳入海关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后享受AEO通关便利。(上海海关、市商务委、浦东新区、闵行区)

  24.持续加强外贸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给予延期付息和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银行机构针对外贸企业业务特点,提供本外币一体化金融综合服务。创新银行贸易信用结算工具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提供背对背信用证等信用支持免(减)保证金结算服务,减少贸易链上企业结算资金占用。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功能,创新推出更多贸易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汽车、大型成套设备等重点进出口产品支持力度。(人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市商务委、市金融局)

  25.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持续扩大投保覆盖面,加大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力度,全年支持外贸企业数不低于1万家,承保规模不低于500亿美元,限额满足率不低于90%。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信用保险予以支持。支持企业用足用好中小开政策了解买家信息、开发海外市场、提升风控能力。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合作力度,升级“担保+信保+银行”融资模式,推出信保融资白名单,并持续优化线上融资服务功能。(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委)

  26.优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收汇、新开户及开具出口信用证等国际贸易业务给予手续费减免。支持银行机构优化客户分层管理机制,将更多有需求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便利化试点范围。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出台面向中小外贸企业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申请进出口业务相关优惠信贷及贸易融资产品。(人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上海银保监局、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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