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中央港澳办、中…
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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