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兴安盟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      更新时间:2023/2/21      浏览:

  营商环境如何,是影响市场主体兴衰、生产要素聚散、发展动力强弱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着一个地区的形象。自治区党委提出“把内蒙古形象立起来”,对内蒙古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提升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建设水平,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商环境整体水平逐步提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各地、各部门认真梳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编印了《营商环境·优在内蒙古典型案例汇集(一)》,为市场主体掌握实情、快捷办事、高效运行提供服务指南。为自治区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产业对接活动提供资讯服务,为提升内蒙古投资吸引力、要素凝聚力、形象感召力,历尽职能部门担当作为的使命职责。

  随着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不断推进,我们将持续会同各地、各部门,不断梳理总结更有效果、更具推广价值的经验案例,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的知晓面、受益面,真正营造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地区形象”的良好局面,为内蒙古正面形象的树立树牢作出应有的贡献。

  兴安盟—优化建筑许可办理

  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生态环境准入”服务。

  即“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符合性查询服务。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通过免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符合性查询服务和预判建议,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并联协同推进的问题,为项目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与项目环评审批紧密衔接。该项工作实现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与项目环评的有序衔接,真正体现了保护优先、分类管控的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解决好“放管服”背景下环境管理准入体系完善的问题。例如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为争取债券资金就《乌兰浩特奶牛生态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向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申请查询服务,经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查询后出具了初步判定项目符合“兴安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说明文件,解决了项目前期工作并联协同推进遇到的问题。其他建设项目在选址立项、环评审批之前均可以向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提出服务申请,自2022年3月份开展以来,已提供查询结果18份,有力助推项目落地实施。

  “掌上”规委会助力项目审批提速。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升盟规委会审议灵活度,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创新开展线上规委会模式,通过采用微信服务号深度开发的方式建设兴安盟“掌上规委会”。

  兴安盟“掌上规委会”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快速高效办会。召开线上会议时,“掌上规委会”可以将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提交非重大建设项目(包含建设项目基本信息、效果图以及相关演示讲解视频)依托微信平台推送至盟规委会成员,盟规委会成员可随时随地审阅建设方案,并可通过语音、文字、上传照片等方式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在筹备线下会议时,“掌上规委会”可以提前将例会信息和建设项目方案通过微信平台推送至盟规委会成员,便于委员提前掌握会议议题。二是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公众可通过兴安盟“掌上规委会”随时查看盟规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备案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动态。三是宣传普及政策法规。盟规委会成员和公众通过兴安盟“掌上规委会”能够查阅政策法规、盟规委会政策、盟规委会纪要,便于公众掌握国家、自治区、盟规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兴安盟“掌上规委会”正式运行以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盟规委会2次,共审议项目4个,审议结果以规委会纪要形式推送至“掌上规委会”,便于建设单位和公众进行查询。新增专家功能模块,区内区外的规划和建筑专家均可通过“掌上规委会”参与兴安盟建设项目审查,进一步提高兴安盟规划设计方案水平。

  兴安盟—“法院+税务”化解破产涉税难题

  “法院+税务”化解破产涉税难题。在全盟范围内建立起法院和税务的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全盟各级法院和税务机关之间的联动,深化破产审判中司法与税务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质效,规范破产企业涉税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其指定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以破产企业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加强工作协作,明确了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税务查询与咨询、税收债权申报审查、纳税申报、落实税收优惠、支持企业重整、信用修复、税务注销等九大方面的操作规范,最大限度解决企业破产涉税问题面临的难题,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兴安盟中院还将与盟税务局建立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联席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并就相关工作情况、问题及工作计划进行通报研究,为全盟企业破产过程中涉税费问题的处理提供指导意见。

  兴安盟—完善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完善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督导各基层院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中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告知权利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强化对权利人的救济,进一步实现检察办案公开透明。

  二是进一步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坚持少捕慎诉原则。

  三是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依法对接、双向衔接。

  四是积极探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内部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关联案件信息共享双向通报机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案件办理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检察官同堂培训机制,共同提高业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通过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内部协作配合、强化协同保护力度,促进形成办案合力。

  具体事例一:

  在办理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该二人在未获得商标注册所有人北京某酒厂许可的情况下,共谋以散白酒灌装成瓶后,假冒该品牌白酒出售,非法获利10万余元。检察机关通过阅卷审查发现案件存在尚未移送审查的同案或者下游犯罪,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制假售假链条线索,成功纠正遗漏同案犯7人,纠正遗漏起诉2人,实现上下游销售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为保护驰名商标筑起法治保障网,从而有利保护注册商标公司健康发展。

  具体事例二:

  办理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中,在立案调查后,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执法检查,指导、规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有效保护涉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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