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系列——政府采购篇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更新时间:2023/1/3      浏览:

  【编者按】

  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营商环境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近年来,全省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聚焦补短板强优势,全省营商环境近四年呈现连年提升态势,全省营商环境能级整体跃升。各省辖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全国一流水平,坚持寻求问题最优解,探索出一批市场主体认可、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一些领域实现了由“跟跑”“并跑”向“并跑”“领跑”的转变。

  继2019年河南省首次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后,为进一步发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示范带动效应,形成全省比学赶超、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今年再次汇编印发了《2021年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汇编》,全面系统梳理了189项具体的改革举措,其目的为促进各地区相互学习借鉴,推动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切实带动省内各市跑出营商环境的“加速度”。


第一百三十一篇:郑州市惠济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维护政府采购良好秩序

  郑州市惠济区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切实降低制度交易性成本,保障采购资金及时支付,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惠济区于2021年7月1日实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两个系统区级互联互通,摒弃多系统登录、多渠道信息录入等繁琐环节,各采购当事人可以通过只登录实现政采项目程序的审核推送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政采项目全链条电子化。惠济区2021年度累计有217个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申报,电子化率100%。

  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增强政采透明度

  贯彻落实采购意向公开政策,惠济区于2020年11月1日率先推广实施意向公开,目前意向公开已全面推广实施,运行良好。2021年累计215个项目进行意向公开。2021年度共计217个政府采购项目,其中有215个项目严格按政策要求提前30天进行了意向公开,意向公开比率99%。

  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缓解中小微企业负担

  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加快融资贷款进度。同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全过程做好政策的解释指导服务。截至2021年底,已帮助25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成功获批融资贷款4433万元,比2020年度增长43%,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出台《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惠财购〔2021〕1号)。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权责对等与严格问责并行”的基本原则。截至2021年底,已有54家单位严格按要求上报内控管理制度,为各项采购工作提供了工作程序和制度依据,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清理各类无法定依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情况

  印发《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惠财采〔2021〕1号)。共收到70余家采购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并及时清理了无法定依据的资格库名录库备选库。


第一百三十二篇:许昌市鄢陵县坚持服务与监管并行,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许昌市鄢陵县进一步优化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市场公平,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改善,有力促进了全县政府采购规范高效、公平公正运行。

  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实现政府采购领域采购公告、变更公告、评标公示、结果公示的全流程信息的及时发布,采购文件已经能够实现公开下载,相关数据平台已经实现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平台。已经实现供应商网上报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化开标、评标、定标等措施;已经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并与省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工作,大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对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管理和运用。

  鼓励试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从供应商切身利益出发,着眼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政府外部提前“输血”实现企业内部“造血”。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同时,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诉处理结果。同时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2021年政府采购126个项目实现了“零投诉”。

  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鄢陵县监督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并突出对未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创新、绿色节能等政策功能,限制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等营商环境,不按规定清退保证金、不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真实等方面的检查。在监督检查基础上,还新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环节,鼓励被检查代理机构自愿参加评价,其他代理机构申请参加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并分别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评价,该举措将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有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鄢陵县共计发布177个政府采购项目意向信息;审查计划备案政府采购项目125个;中小微企业合同授予比例为100%;累计为投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金额635.4万元,融资企业全部为中小微企业,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同时,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百三十三篇:南阳市镇平县增强采购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南阳市镇平县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操作步骤,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采取多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出台新规规范采购行为

  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的通知》,针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备案、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文件编制、合同融资告知、电子化招标、专家抽取、委派采购人代表、采购结果公开、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15个方面进行全流程指导,提高采购效率。

  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完善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并内设单位专门机构为政府采购责任人,并指派专人作为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落实政府采购正负面清单制度

  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公平竞争、惠企政策等方面落实政府采购正负面制度,明确正面清单12项,负面清单70项,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府采购惠企政策,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遏制“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等现象发生,做到不越红线,确保依法依规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培训

  实施培训计划,提升采购人员素质。以会代训形式,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方式适用、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质疑与投诉、法律责任、惠企政策、农副产品采购等九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做好普法宣传,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采购人优化营商环境主体意识,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和效率提升打下良好基础。

  力促开展标后评价

  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通过以评促管理、以评促服务、以评促规范、以评促质量,确保了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

  加强采购合同管理

  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尽快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完成合同备案。截至2021年9月底,共审核270余份采购合同,完成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通过审核需要采购单位进补充完善的采购合同50余份,从而强化了采购合同监管。

  完善采购资金支付制度

  建立履约验收机制,具备验收条件6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具备付款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付款,加快采购资金支付,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


第一百三十四篇:周口市郸城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周口市郸城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具体工作要求,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局,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保障职能,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着力提高资金绩效,助力乡村战略,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供足“粮草军需”。

  决战贫困,上下同心齐攻坚

  郸城县成立“1147”合力攻坚领导体系,4个工作组之一就是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涉农资金整合及拟建项目审核组,负责专项扶贫项目的规划、初审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周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由局扶贫项目办牵头,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乡镇财政所充分发挥就近监管作用,严格把关扶贫项目报账资料审核和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将扶贫资金拨付到位。财政系统形成上下联动、纵横协调、全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资金保障中的主导作用。

  聚沙成塔,汇聚合力助振兴

  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重大要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例会,研究安排扶贫项目计划,部署项目督查调度,针对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集体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日常工作中,财政与扶贫、农业、住建、水务等涉农部门定期开展座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联席会议,形成了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整合工作有序开展。

  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分类目录,对符合要求的中央、省、市、县等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科学、有序整合,涉及10个部门近70项资金,做到了“因需而整,应整尽整”。“握指成拳”,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2021年累计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4.9亿元,重点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重点水利工程、现代农业发展、村级组织运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完善了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涉农整合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精准施策,加强绩效促增效

  在涉农资金监管方面,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从预算管理、主体监管、评价运用等方面入手,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方面严格审核绩效目标。围绕扶贫目标任务,科学编制年度预算,采取内部评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测算资金规模,固化绩效考核目标,确保目标明确、指标详实、考核有据。严格审核批复,审核未通过不安排相关预算;另一方面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将所有涉农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纳入扶贫大数据信息平台,实行资金使用部门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方式,全过程绩效跟踪。严格按照使用对象精准、项目投向精准、资金分配精准“三个精准”和脱贫效益最大化的要求使用资金,确保发挥整合资金综合效益。同时,加强与纪委监委、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巩固提升了脱贫成效,确保扶贫资金的效益和效率。该举措将涉农资金整合化零钱为整钱,集小钱成大钱,切实解决了贫困县扶贫资金“小散乱”和项目安排“重复化”的难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确保“有钢用到刀刃上”。

  截至评价期末,郸城县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对涉农整合资金50余个项目进行招标,节约资金一千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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