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法院发布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来源: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2/12/5      浏览:

  近年来,云南省丽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工作。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生动讲好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丽江故事,现发布6件丽江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优秀案例。

  案例一

  创立全省首家“基地+调解中心”模式

  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大金融纠纷诉源治理的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21年11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在云南省首个省级金融教育示范基地设立“丽江市金融调解中心”,成为全省首家“基地+调解中心”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丽江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设立为契机,不断完善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机制,通过与银行、侨联等各类纠纷调处资源密切配合,灵活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为金融纠纷双方当事人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提升金融调解工作质效。举办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培训讲座,专题讲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使用及操作流程,从调解方法技巧、诉调对接等方面进行解纷指导,凝聚多方合力,切实推进金融纠纷源头治理。

  调解中心成立至今,两级法院共委派调解金融纠纷159件,调解成功109件。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丽江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成功调解一起涉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例二

  “摩萨调解室”:将民族文化和司法实践创新融合

  位于宁蒗县战河镇的战河人民法庭,辖区内彝族人口约占90%。为积极回应彝族群众多元司法需求,2022年4月,宁蒗县人民法院“摩萨调解室”在战河法庭挂牌成立,成为人民法庭融合当地民族文化、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司法实践。

  “摩萨”一词在彝语中有居中调解之意,在彝族文化中,通过“摩萨”的调解,矛盾双方往往能重归于好。“摩萨调解室”选聘熟悉法律政策、通晓彝族语言、知晓民风民俗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村长、老乡贤作为调解员,用彝族同胞普遍接受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摩萨调解室”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家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有机合力,对当地各类婚恋纠纷、邻里矛盾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注重法律和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关注偏激当事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帮助解开心中“疙瘩”、放下思想“包袱”,助推案件调解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摩萨调解室”成立6个月以来,共调处各类纠纷100余起,占战河法庭受理案件总数的50%,且对战河片区多发的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效果尤为突出。

  案例三

  “和正调解室”:用法理情守护千家万户的“和”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过程中,古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于2020年10月成立“和正调解室”,聘任该院退休法官和正担任特邀调解员,开展线上线下诉前调解工作。

  “和正调解室”特邀调解员和正在法院工作25年,熟悉辖区情况、善于调解矛盾纠纷,侧重“法、情、理”融合,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他的好方法和好态度往往能促成争议双方在交流与沟通中达成共识。很多当事人慕名而来,提前预约特邀调解员和正为自己调解案件。2021年,和正成功调解某小区110户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物业合同纠纷、某房地产开发商与40余户购房户之间的购房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和正调解室”秉持解纷化争促和谐的工作宗旨,立足于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弱势群体维权、普法宣传等定位,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和”字工作法,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真正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和正调解室”成立以来,通过线上线下累计诉前化解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1465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四

  架桥开路,护航企业保生产、保运转、保稳定

  【案情简介】位于丽江市境内古城区和永胜县的某水电站属国家特大型水电站,是国家“西电东送”和“云电送粤”的骨干电源之一,也是我国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最大水电站。自2019年5月起,云南高院、昆明中院、丽江中院等先后受理涉该水电站的执行案件共计44件,申请执行人涉及13家金融机构,申请执行标的155亿余元。经综合考虑,云南高院将涉及该水电站系列执行案指定由水电站所在地的丽江中院集中管辖,统一执行。经执行人员调查,该水电站除在建设中有较大欠费外,还拖欠了巨额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款及员工工资、医保、社保等职工福利费用,存在社会稳定风险。丽江中院主动请示汇报,取得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由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行行业协会协调召开了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协调议定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在法律框架内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丽江中院及时作出裁定,依法提取该水电站的电费收入,优先支付拖欠的国家税费和涉及安全生产、移民安置、职工工资等所需资金,稳定员工思想、保障员工生活,确保水电站正常运转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根据债权人委员会形成的分配方案,13家申请执行的金融机构按分配比例领取了第一阶段执行款,并与该水电站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执行工作。

  【典型意义】本案是充分发挥执行“三统一”管理优势,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兼顾民生优先与保护市场主体,妥善化解矛盾的典型案例。该案在执行中,省高院将该系列执行案指定由水电站所在地的丽江中院集中管辖,解决了多个法院分别执行的种种弊端,为集中统筹执行创造了条件。丽江中院通过积极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等措施,有效平衡了申请执行人债权、水电站职工权益保障、电站移民权益保护、水电站正常运转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五方面的利益,妥善推进案件执行。该案被评为云南法院2021年度涉民生专项执行十大典型案例,并经最高人民法院转载全国法院推广。

  案例五

  善意文明执行,“两难”变“多赢”

  【案情简介】2021年6月,丽江中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某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执行标的45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名下有土地,且为正常生产企业。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申请人招商引资工作进展缓慢,资金周转困难。考虑到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势必会影响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大量员工面临失业,而不采取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无法得到实现。为了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丽江中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和“六保”“六稳”工作理念,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采取“活封”的保全措施,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多轮协商,力求在被申请人生存发展、申请人债权保证之间取得平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被申请人招商引资赢得宝贵时间。同时,积极争取支持,推进府院联动,助力已陷入债务困境的被申请人顺利引进投资资金,使得被申请人恢复“造血功能”,申请人4500余万元的债权也得到完全实现。同时,涉及被申请人的另一起债务纠纷也得以全部化解。

  【典型意义】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本案一方是申请执行标的4500余万元工程欠款的申请执行人,一方是公司资产负债率高的被申请人。面对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迟迟得不到兑现,而被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的“两难”境地,法院并不是冷冰冰地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死封”,而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采取“活封”措施、耐心组织调解、推进府院联动,最终助力被申请人顺利完成引资,获得“重生”,从而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保护了地方企业,还化解了涉及被申请人的另一起债务纠纷。同时,投资人通过高效完成投资的过程,对丽江营商环境很满意,表示感受到了“丽江速度”,进一步增强了投资信心。这,就是真正的“司法温度”,让“两难”变“多赢”。

  案例六

  执行转破产不是终局 重整助力企业重生

  【案情简介】宁蒗县A矿业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出现严重困难,停止经营。各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清偿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丽江中院依法将该公司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清算案件。破产受理后,经管理人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14年以来因债务危机停产,三位外地股东已离开丽江,经评估、测算,确认公司负债为900余万元,债务人资产评估价为1000余万元。在破产清算情形下,因该公司已长期停产,生产设备老化,资产拍卖变现率不高,且资产经司法拍卖,价值可能出现大幅贬损,所得收益远远不足以清偿债务人的债权,同时还会增加处置成本。全体债权人考虑该公司的矿产资源尚有开发利用价值等因素,一致同意按破产重整方式进行。合议庭经过充分的讨论分析,拟同意转入重整程序,并依法指导管理人在破产清算阶段开展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宁蒗B矿业公司愿意以900余万元出资参与重整,合议庭综合研判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人信息及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结合宁蒗A矿业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并督促管理人与宁蒗B矿业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即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随后,指导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目前,该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偿债资金也在陆续分配至债权人。该公司正逐步恢复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该破产重整案件既是丽江首例执行转破产后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也是丽江法院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以及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的司法实践。法院发挥主观能动性,让一个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经过重整再次获得生机,最大化实现企业资产价值和运营价值,保护了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经济秩序和经营氛围,真实体现了破产审判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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