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中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常州中院      更新时间:2022/10/31      浏览:

  10月27日,常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及社会公众发布了“全市法院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优秀案(事)例评选结果。

  据介绍,常州全市法院共28个案(事)例参加评审活动,涵盖发挥破产重整挽救企业及释放产能潜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高效解决商事纠纷、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等多方面,既有典型案例,也有典型事例,充分展示了全市法院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所取得的成效。

  据悉,近年来,常州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牢牢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持续深化以公正裁判护商、以高效司法安商、以人文关怀暖商的高质量司法,为常州市实施“532”发展战略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常州法院将进一步更新理念,革新举措、创新实践,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链接:一等奖案例

  1、天宁法院报送的《常州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该案是常州首例新三板挂牌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有望纳入政府征收范围。由此产生了引发广大债权人关注的三个问题:一、公司“壳资源”去还是留?二、在同时存在抵押债权与职工债权的情况下,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职工权益如何保护?三、当破产面临征收,该如何选择?面对“壳资源”去留问题,天宁法院在实事求是综合分析公司市场前景、债权债务、盈利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用及时出清的方式为潜在的投资者规避了风险,既净化了资本市场,又有力的保护了中小投资者权益。面对“抵押优先”还是“民生优先”问题,天宁法院探索启动抵押债权与劳动债权协商机制,指导管理人与抵押债权人进行数十次协商、谈判,最终在保障抵押债权优先受偿的前提下,抵押债权人自愿让渡出部分权益,使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得以全额受偿,有效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2、溧阳法院报送的《护企安商出新招 法银协作“诉讼保”》

  典型意义:溧阳法院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秉持“能动、全面、善意、审慎、创新”理念,为有效避免小额诉讼及当事人滥用诉讼保全权利妨碍优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中国银行溧阳支行经过多次磋商,决定共同开展全国首创的“诉讼保”业务,即由银行提前为优质企业出具《民商事案件免于财产保全额度确认书》提供预先担保,当该企业被申请财产保全时,银行根据法院的通知为该企业出具《民商事案件免于财产保全保函》,法院以银行已提供担保为由不对该企业采取保全措施。自推出“诉讼保”以来,溧阳市已有6家企业办理“诉讼保”业务,免于财产保全担保额度共计5280万元。

  3、新北法院报送的《常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转重整案》

  典型意义:该案入选江苏高院2021年度破产典型案例。房地产企业破产纠纷,往往涉及消费购房者保障、在建工程复工续建、实际施工人权益维护、虚假诉讼排查、社会矛盾化解等多重问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新北法院在该案处理中,一是注重保民生稳定,以共益债务方式协调借款约5亿元,在案件受理后一年内完成26万多平方米房屋复工建设及交付,解决近1000户购房人生存居住以及近200多名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二是注重保重整实效,重整计划中创造性地加入了严格的监管方案,主要特点为:组成人员全面,建立了以管理人、属地街道、共益债务借款人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监管机构;监管事务细致,分别对公司印章使用、财务收支、工程管理、关联交易等十个方面进行监管;汇报制度健全,制定债务人财务和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监管措施有力,监管机构派出人员可全面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参加股东会等,确保重整方案的顺利推进。三是注重保民企发展,该案重整计划批准仅半年,债务人经营状况向好,新开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已清偿债权金额达7亿元。

  4、溧阳法院报送的《资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助力营商“优”无止境》

  典型意义:溧阳法院聚焦常州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化制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的目标愿景,秉持公正、高效、文明、规范执行理念,推进涉企资产处置“府院联动”协作机制。具体通过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建立政府与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查扣冻预警、协助调查、资产托管、资产推介、流拍特别提醒、兜底收购等子机制,统筹解决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标的交付、税款征缴等问题,在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整合生产资源,释放产能潜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市法院破产庭报送的《着眼长远发展 创新破产审判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跑出“加速度”》

  典型意义:市法院着眼长远发展,充分把握制度创新的时序、节奏和步骤,平稳有序推进破产审判制度创新并取得实效,形成较强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共同进步。一是紧扣关键点,以公益清算机制创建开辟经营异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经营的新路径。市法院以府院联动机制实体化运行为契机,主动对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方多次召开沟通协调会,排除分歧、凝聚共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先行先试,通过案件实操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受理公益清算案件172件,占今年已新收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总数的近三分之一。随着市区两级公益清算府院联动机制的全面建立,未来还将继续通过公益清算开展经营异常企业的清理工作,助力本地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二是找准切入点,以公益管理人机制创建激发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的新活力。随着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常州地区现有的破产管理人数量已日渐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由于无产可破、公益清算等案件中管理人可获得的报酬有限,破产管理人承接此类案件的积极性也不高,对此,市法院出台《关于建立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切实解决无产可破、公益清算等案件中管理人的选任问题,优化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在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的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目前,各基层法院均已开始着手公益管理人的招募和遴选,部分基层法院已同步完成了公益管理人制度文件的草拟工作。三是抓住着力点,以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新领域。类个人破产程序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一方面让创新创业活动可能带来的负债风险有渠道获得合理化解,从而更好激发创业热情;另一方面可以为已经创业但不幸负债的诚信个人“解绑”,通过个人债务清理振奋其偿债信心,充分发挥个人优势和能力,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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