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越重要。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是上升到国家战略。近年来,河北省沧州市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坚决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政策措施,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率先在京津冀开展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的创新做法被河北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广,查办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连续3年入选国家级、省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强化“三个全覆盖”
清除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拦路虎”
公平竞争审查是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重要一环,沧州市积极推动审查机构、审查范围、业务培训“三个全覆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平竞争审查体系。
目前,沧州市及18个县(市、区)已经全部建立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议事机构,完善了信息沟通、政策措施抽查、举报处理回应等工作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我审查主体责任。对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
2022年8月10日,沧州市东光县召开了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会议。“我们每年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性文件很多,通过今天的培训,更加清楚了哪些文件需要审查,审查的标准是什么。”“通过审查,既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措施,又能发挥市场主体活力,还能维护部门权威。”……会后,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这场培训很及时、收益大。截至目前,沧州市、县两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500余名工作人员,已全部参加了多类型、多轮次、多层次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了审查专业素养和能力。
紧盯“三个变量”
设置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红绿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文件,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沧州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部署要求,紧盯“质量、增量、存量”,用足用好审查制度的“筛子”,过滤阻碍限制竞争的“杂质”。
为全面提升全市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沧州市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的必要程序,对实施的产业政策开展公平竞争后评估,及时对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予以修订或废止。
把好文件出台关口,规范增量文件是规避限制竞争行为的第一道关。沧州市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对新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起草人先行报审,审查机构再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的“18个不得”逐项审查是否存在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2022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审查新增文件261件,修改调整2件。
做好存量文件清理是保障。沧州市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专项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按照“审得全、清得快、改得严”的原则,部署开展了三轮存量文件清理工作,全面覆盖2022年1月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共清理审查存量文件1643件,废止修订文件122件,及时终止了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
建立“三项机制”
按下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快进键”
为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约束力,沧州市积极探索外部监督机制,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了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出台的1497件文件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估,共发现7件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均已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借助第三方评估,有效解决了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存在较大争议、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等方面的难题。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是沧州市强化公平竞争政策落地见效的有力举措。该市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等考评体系,逐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从“有没有”“做没做”到实际运行“好不好”“优不优”转变。
同时,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沧州市还建立了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12315热线共受理相关投诉举报1255件,立案39件。2022年查办的2起网络传销案件,罚没1925万元,有力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范国升 张肖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