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优化营商环境再出新举措,减罚清单来了

来源:扬州日报      更新时间:2022/9/1      浏览:

  8月31日下午,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扬州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基准规则》,宣读了《关于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并发布《食品安全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两张减免清单

  食品安全领域减罚清单今起实施

  今年4月,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和清单出台,分为55项共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价格、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广告等领域。以针对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对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分别规定不予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使清单真正“管用”“好用”。

  8月31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又发布了《食品安全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翟玉文介绍,两张清单的出台,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一项举措。只要涉案产品属于较低风险食品范围;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从事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只要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或过错很小,违法时间持续不长,产品未销售的;产品已经销售且货值金额很小,且能够及时改正,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的;也无社会影响的;从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角度,依法依规,合法合规进行裁量,给予一定幅度的减轻处罚。既起到惩戒作用,也起到教育其依法依规合法经营的目的。

  转变监管理念

  为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今年4月,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通电话,让宝应一家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喜出望外。“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结合《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我们可免于行政处罚。”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受罚,将给企业信用带来严重影响,“减免了一大笔罚款,对于我们小微企业更是一场‘及时雨’。”

  这是市市场监管局近年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转变监管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一个缩影。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自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公布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等一系列清单和指导意见,完善了《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制定了《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文件等。

  今年8月17日,基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的现实需要,结合基层执法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信用分类监管、柔性执法监管等相结合,在包容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持续优化发展服务环境,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多种行政强制措施均可达到市场监管目的的,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强制措施。如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市场监管目的,可以不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此外,还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分别规定了不予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也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

  一系列制度措施的出台,通过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和壮大,创造了更加包容、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了扬州营商环境。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一级主办陈仟军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案件311件,减轻处罚金额2093.77万元;不予处罚案件66件,免罚金额560.62万元。

  “纵容”违法?

  免罚减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对企业减免行政处罚了,会不会“纵容”违法?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原则。行政机关需要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促进企业提高合规意识,开展守法经营。”翟玉文强调,轻微违法行为虽然可以减免,但其实质仍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

  今年7月,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还研究出台了《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基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压缩执法裁量空间,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做到裁量标准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此外,两张清单和系列指导意见的出台,也让免罚和减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减免清单能够让一线执法人员对免罚标准更加清晰明了,也是对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具体践行。陈仟军表示,过去行政执法单位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缺乏明确的指引依据,清单通过明确免于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执行依据,统一实施标准,使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清单的出台是市场监管部门法治思维的‘精细化升级’,实现了法治效应与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此外,“免罚减罚”清单在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中,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了更多尊重,合理把握了处罚和教育之间的平衡。“在适用清单过程中,执法人员更多地对企业采取批评教育和指导约谈等措施,使企业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更好地实现执法目的,践行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让执法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既有温度有又有尺度。”翟玉文表示。

  食品安全领域减罚清单今起实施

  1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类

  2 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类

  3 食品中存在一些农药残留类等

  4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5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

  6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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