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三项监管举措助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更新时间:2022/6/29      浏览:

  安徽省亳州市着力打造生态环境领域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以更加精准的生态环境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助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一是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适用情形,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明确规定的15种免罚情形之外的其他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开展帮扶指导,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2022年以来,对23家轻微违法企业予以免罚,免罚金额152万元。二是推进社会共治,制定《“全民参与·环保风暴”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亳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照标准予以奖励,增强企业守法自律意识。2022年以来,共办理有奖举报案件95件,兑现奖励9500元,其中办理内部知情人举报案件1件。

  创新完善信用监管。一是强化正面清单管理,将三个年度内,未发生环境违法等失信行为的医疗卫生生产企业、畜牧业、重点领域企业等9类共102家排污单位纳入《亳州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优先列入生态环境部门评优评奖活动,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开展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次数。2022年以来,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检查315次。二是推行“A 档免查”监管,亳州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经信、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企业评价结果为“A 档”的,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不实施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三是鼓励、支持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2021年以来,累计帮助32家失信企业修复信用,消除失信不良影响,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推进“互联网+监管”。一是整合联通监管平台接口,全面梳理、认领“互联网+监管”生态环境监管事项,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监管信息,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事项覆盖率100%;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共享数据,减少系统内部重复检查。二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设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和亳州智能应用视频监控平台,监管人员日常通过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实现对全市139家重点排污单位的远程监管;使用无人机、环境监测走航车在企业外围实现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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