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菏泽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1/9/28      浏览:

  为强化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使用力度,在全市营造诚信采购、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菏泽市财政局做出以下工作。

  一、实行政府采购红黑名单制度。在政府采购中对采购当事人实行红黑名单制度,红名单是指政府采购中采购当事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进行记录;黑名单是指采购活动中采购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记录。红名单管理是指依据红名单记录褒扬诚信,对诚实守法者实施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黑名单管理是指依据黑名单记录,对违规采购当事人通过公共信息平台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约束。

  二、开展政府采购监督评价。菏泽市财政局定期开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督考核评价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责令改正等处罚。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采购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合理运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日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记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对于连续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三、强化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一)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减少资金占用,切实降低履约成本。(二)深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通过运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服务”模式,实现平台和金融机构数据共享,引导和鼓励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实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三)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故意拖欠供应商账款、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不良信用行为的采购人、供应商将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如果严重失信者,向审计监督部门通报,并按照《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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