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山东烟台市芝罘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芝罘区司法局组织区行政审批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等30多个执法部门在全面承接省级300多项证明事项基础上,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行政事项时,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经梳理,芝罘区汇总编制《芝罘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包括公安、民政、医疗保障、教育等系统,共119项证明事项,主要涉及重点困境儿童救助资格认定,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不动产登记等依申请行政事项,并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实行证明实现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证明负担,实现从“一摞证明”到“一纸承诺”的蜕变,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步,芝罘区司法局将督导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门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格式文本,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