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依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

更新时间:2021/1/28      浏览: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农民工。包括工资的分配方式、项目、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工资的代扣、代缴事项及其他有关工资支付的事项。

  《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诚实信用、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对农民工工资保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规定期限内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信用修复。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动机制,预防和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职责,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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