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现四类重点品种可追溯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山西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12月25日,省药监局对部分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会议通报了山西省药品流通企业入网及开展扫码上传信息情况,提出了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思路及下一步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
会议强调,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山西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信息化追溯,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认真执行药品追溯制度,按时完成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集采中选品种等重点药品追溯信息出入库扫码并及时将信息上传至国家协同平台。零售连锁总部应落实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所属门店率先开展信息化追溯,提高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入网率。对于不按要求开展信息化追溯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