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2025年1月1日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施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对于企业来说,可最直接感受到的变化便是“检查码”的启用,即“检查必亮码”。2025年1月1日起,执法人员在检查时,除了亮执法证以外,还要出示“检查码”。企业可以通过“随申办”移动端扫描“检查码”核验检查任务内容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查看检查结果,开展检查评议,共同推进“无码不检查”制度的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无码不检查”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法律规定以外的更高要求。如果遇到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没有出示“检查码”,企业不可拒绝接受检查,可在接受检查后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执法部门进行反映。
此外还存在六类暂时不需要使用“检查码”的情形,即:
■ 行政处罚立案后的询问检查、整改复查等行为;
■ 对食品安全抽检、产品监督抽查等抽查抽检行为;
■ 对无照经营者的检查行为;
■ 按保密规定开展的涉密检查行为;
■ 对外省市经营主体在本市管辖范围内开展的检查行为;
■ 组织实施摸底类的行政检查时,涉及行政检查对象库未包含的行政检查对象等。
未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发挥“检查码”统筹作用,合并检查任务。对同一经营主体同一经营场所的有计划现场检查一般每年最多查1次;确需多次现场行政检查的,检查间隔原则上应当在一个月以上。检查对象列入“无感监管”清单或者检查事项列入“无事不扰”清单的,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在计划合并统筹上,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能够合并执行的、跨条线检查能够合并执行的,不再单独制定检查计划。同时鼓励跨部门综合监管,在计划审核备案上,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进行行政检查计划的统筹合并,获司法局备案通过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