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更新时间:2024/9/2      浏览: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要求,现将《湖南省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数据局

 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2024年6月24日

湖南省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和《关于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优化我省大件运输环境工作方案》(湘交政务〔2024〕34号)部署要求,推动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经研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数据局、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以实现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为目标,根据“一次受理、部门流转、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的工作要求,优化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涉及的政务服务业务流程。同时将大件运输“一件事”咨询、投诉、求助、在线办理指导纳入各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更好发挥热线窗口作用。在2024年8月31日前,实现对跨省、省内(跨市)、市内跨县、县内行驶公路及城市道路大件运输许可“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一证通行”。并在权力清单涵盖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市本级、县市区实行与大件运输联办场景,推动实现大件运输许可申请的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改造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发省、市、县“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超限运输县场景和市州和县市区审批模块的建设,办事企业和个人能在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统一申请,审批人员能在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审批办结。完善省内件退回补正等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主题应用全面在“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上线,并能实际运行,实现“掌上办”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二)升级改造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是升级改造大件运输许可系统,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增设审批账号,为省交警总队、省高警局和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及各市州、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设置反馈意见账号,满足并联审批和会签要求。二是开发自动分发模块,精准识别申请路线,并自动分发至并联审批和会签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会签意见,完善导出、查询等功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省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联许可流程、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流程时限,全链条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管。(牵头单位:省数据局;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完成时限:2024年7月15日前)

(四)系统联调联试。各部门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流程,对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大件运输许可系统进行联调联试,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熟悉业务操作流程。(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省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实施路径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湖南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入“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主题专区,按照权属选择省本级、各市州、各县市区,统一进行许可申请。条件成熟后在“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上办理,实现大件运输“掌上办”、“家里办”和“高效办”。

(二)受理

省本级大件运输申请数据由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下发至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由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三)办理

1.省本级大件运输许可全流程在省交通运输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将申请数据分发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再自动流转到相应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并联审批和会签意见,同意通行意见按下发路线自动原路返回(不同意意见按层级反馈)至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审批办结(具体审批流程见附件)。

2.通行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将申请数据自动分发至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并联审批, 同意通行意见按下发路线自动原路返回(不同意意见按层级反馈)至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审批办结,意见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3.通行路线涵盖城市道路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将申请数据自动分发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自动流转至各市州、县市区城市道路管养部门,审批权限内城市道路通行意见,同意通行意见按下发路线自动原路返回,意见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不同意意见按层级反馈,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至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审批办结,特种平板挂车意见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4.通行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的三类大件运输,由省交通运输厅将申请数据自动分发给省交警总队后,自动流转至省高警局、途经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以及途经市州、县市区公安交警支队、大队,会签通行意见,同意通行意见按下发路线自动原路返回(不同意意见按层级反馈)至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审批办结,意见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四)发证

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接受各并联审批部门反馈的意见后,由省交通运输厅政务窗口统一审批发证。

(五)市州、县市区办理权限内大件运输许可

受理、办理、发证在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业务流程可参照省本级模式,实现与城市道路管养部门并联审批和公安交警部门会签意见。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系省委省政府明确的2024年全省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

建立统筹协调联动机制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和联络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人联席会议。各省直有关单位部门要组织行业下属部门积极配合,形成交通牵头、部门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市州、县市区应参照本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开展管辖权限范围内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上下衔接、协同配合等相关工作。

(三)试点先行,全面推广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全省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将在衡阳、湘潭两市首先进行试点。自9月1日起,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做法,在全省全面推行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高效办”“一网通办”和“一证通行”。

    附件:超限运输车在高速公路、跨市州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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