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好处帮“说话”,打分畸高畸低……广东公布6起评标专家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24/8/28      浏览:

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中,评标专家是否公正、负责、廉洁,对招标投标能否实现竞争择优有着重要影响。继本月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通报禁止40名评标专家评标后,日前南沙区亦通报禁止1名评标专家评标,相关通报指出以上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

为加大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通报6起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案例涉及的行为包括收受财物好处帮助中标、对同类情形评分畸高畸低、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的言论等。至9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集广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将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等10种行为明确列入违法违规范围。

6起评标专家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收受利害关系人好处费

某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专家梁某评分异常,存在对同类情形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经调查,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有人跟梁某联系,让其给某一特定标识的设计方案评高分,并给予了一定数额的好处费。梁某在本项目评标时给该特定标识的设计方案评了高分,评分明显倾向该特定投标人。已经对梁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没收收受的财物,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案例二:在评标中发表倾向性言论

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评标过程中设计组评标专家李某向设计组其他成员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言论。经调阅本项目评标当日录像资料发现,在评标开始前,综合组评标专家王某进入设计组评标室并主动与当时在评标室内的设计组评标专家李某攀谈,请其协助让有某特定标识的投标人中标。经调查,李某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向设计组其他评标专家发表倾向性的言论是为了完成王某的委托。以上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均存在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已经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案例三:同等条件给甲满分、给乙0分

某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组评标专家李某对某一评审因素的评分异常,存在对同类情形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甲乙两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该项评审要求,但李某给甲公司此项满分,给乙公司此项0分。经调查,李某在评审时对乙公司此项评分存在错误。李某在本项目评审中对不同投标人的评审标准不统一,对类似情形未作同等的评审。以上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均存在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已经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案例四:证书不全仍打出评审分数

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招标人反映,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组成人员配置表》要求土建专业施工员1名,需提供土建施工员相关证书。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提供了设备安装专业施工员证书,未提供土建施工员相关证书,但评标专家均给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评审分数。经查,招标人反映问题属实,评标专家进行了复核,复核后改正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评审分数,中标候选人排序发生改变。该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已经依法禁止该项目评标专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案例五:计算标准错误导致候选人排序变化

某房屋改造项目招标人反映,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取技术标前5名投标人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但该项目评标专家评标时将全部22名投标人参与评标参考价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错误。经查,招标人反映问题属实,评标专家进行了复核,复核后中标候选人排序发生改变。该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已经依法禁止该项目评标专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案例六:无职称证书仍给予评分

某改建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反映,该项目招标文件“专业人员的配备”评审项规定要求提供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方可得分。经核,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附其配备的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但评标专家给了该投标人该项得分,评分存在错误。经查,招标人反映问题属实,评标专家进行了复核,复核后中标候选人排序发生改变。该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已经依法禁止该项目评标专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10类评标专家违法违规典型行为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征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中,明确了10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典型行为: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6.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7.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8.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9.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10.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公告指出,此次征集旨在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评标专家不专业、不公正、不负责、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广东营商环境。至9月30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填报有关情况。

问题线索的提供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汇总整理,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公告提醒,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省发展改革委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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