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探索建立执破融合中心 解决执源治理问题

来源:方城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4/8/21      浏览:

一、背景介绍

司法实践中,涉企案件往往会面临执行难的困境,债务人要么主观上拒不履行清偿义务,要么客观上无法履行义务,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出清化解,这就是执行到破产的转变。“执破融合”的优势是将二者进行深层次融合,让两种程序的优势交互叠加、充分释放,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出清”,逐步形成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大格局。

二、典型做法

2024年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优化职能设置与资源配置,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审判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执破融合中心”,全面负责涉企业法人的执行案件和破产案件的融合办理。

一是建立“立审执裁破一体化”工作机制,由执行局局长、破产审判庭庭长、资深员额法官等构成“执破合议庭”,设置执转破专员,对案件进行分流、引导、分类、处置,最大限度推动涉企案件债权债务的高效清理。

二是建立“一案一策”案件管理模式,针对部分执破案件涉群体、涉党政机关、重大复杂敏感等特点,坚持“一案一策”原则,科学、精准制定矛盾预防、处置、化解方案,促进执行程序的债权个别受偿功能与破产程序的概括清偿功能一体融合,确保每个办理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同时,每周对未结和已终结的执行案件进行梳理、筛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

三是建立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为进一步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执破程序无缝衔接,根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法官组织召开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疑点、难点会商,合力破解执破难题,有效提高执转破效率。

三、体制机制建设

执破融合中心是以“执破融合”为核心内容的办案中心。为进一步推动市场出清,助力企业脱困,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心建立了《执破融合中心办案操作指南》,谋求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创新。

一是设立“执破融合”联合办案团队。打破破产审判与执行局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上的壁垒和障碍,由执行和破产部门骨干力量组建既善执行又懂破产的“执破融合”联合办案团队,集中办理“执破融合”案件的甄别、审查、立案、审理及相关事务工作。

二是明确“执破融合”机制的适用范围、业务流程、办案规则,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是建立执破协调会商制度、重点案件联合办理机制,全面负责涉企业法人的执行案件和破产案件的融合办理,在执行程序中准确识别、研判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的危困企业,通过高效转换司法程序,帮助危困企业及时实现脱困重生;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则“当破则破”,通过破产审理在市场上有序出清,将大量闲置的土地、设备、人才等生产要素从“僵尸企业”中释放出来,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四、工作成效

2024年,在南阳蓝晟轴承有限公司案件的执行环节,执转破专员筛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债务,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这些债务中又包括多名员工薪资,如果处置不当,可能会引起群体性纠纷和“挤兑式诉讼”。执转破专员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报至执破合议庭,经执破合议庭审查,及时与立案部门衔接,建议各债权人无需同时起诉,待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直接申报债权,与园区办和县相关单位衔接争取政府支持,与破产审判庭衔接快速移送与审查立案。用时1个月左右,该公司破产案件已成功破产立案,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各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了职工、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稳定多方共赢局面。

五、经验启示

“执破融合中心”是方城县人民法院推进“执破融合”机制的工作载体,依托破产信息系统、一体化办案团队,通过大数据筛查精准识别危困企业,由专业的执破融合团队会商审查危困企业状况,细化破产、重整方案,靶向救治涉执危困企业,有效改变以往涉执企业启动破产程序难的问题,实现对危困企业“当破则破、应救尽救”。

(陈新生,单位:方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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