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2023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六大典型案例

来源:现代快报网      更新时间:2024/8/2      浏览: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法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委政法委发布了六个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涵盖了不正当竞争、合同诈骗、公司重整以及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为全省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案例一: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某两合公司系国外某知名定制家具品牌权利人,后授权某国际公司、某太仓公司使用其商标。某国际公司与案外人合资成立某南通公司,约定合资企业在合资期内有权使用相关商标,合资终止后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及字号。2011年,外方退出该合资企业,但某南通公司在经营中仍使用相关商标、字号并进行关联宣传等,造成市场混淆与误认。后某两合公司、某国际公司等诉请判令某南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南通公司相关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在精细化计算被告侵权获利基础上确定1倍的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赔偿请求,判决被告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将域名转移至某太仓公司等。该案积极适用证据提供令和举证妨碍,进而精准细化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类案办理具有指导价值。

  案例二:廖某某合同诈骗案

  廖某某为使其经营的公司被上市公司高价收购,采取虚增销售收入、采购金额及虚假走账等手段,提高公司2015年、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2016年底,某机电公司决定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与廖某某等20名公司股东约定,以人民币34亿元作为交易对价。截至案发,某机电公司已经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廖某某等股东支付了34亿元。其中,廖某某骗取某机电公司交易对价 24.2亿元。

  经一审判决,廖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退还犯罪所得19.32亿余元。一审判决后,廖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准确区分合同诈骗犯罪和民事违约行为,依法打击公司并购中被收购方以造假方式虚增公司业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被害企业合法利益。

  案例三:某建筑公司不服某市社保中心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复议案

  陆某某进入某建筑公司分包的项目工地工作并参保,后工作时受伤,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工伤。陆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其因工伤产生的各项费用。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要求。某建筑公司向某市社会保险中心提交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请求依法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但被拒绝后某建筑公司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调查撤销了某市社保中心原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对相关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该决定作出后,某市社保中心对用工单位的申请重新审查,支付了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复议机关针对案件争议,准确分配双方举证责任依法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四:张某某与某控股公司股票交易纠纷案

  张某某与某控股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张某某按约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某控股公司并办理过户,但某控股公司并未按约支付相应价款,法院判决某控股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4064万元并承担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某控股公司未履行义务,张某某申请执行。

  法院查封了某控股公司名下股份62万股,执行中将其拆分成60万股和2万股两份,并将其中的60万股拆分成每份1200股予以拍卖,最终以11214910元的总价成交,相比同时段二级市场价格仅有1%的折价。该案对大宗股票以分拆形式进行拍卖,既使被执行企业资产以高价卖出,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又有效破解司法实践中大宗拍品成交难、“清仓式”卖出可能影响股票股价大幅波动等难题。

  案例五:某制药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某制药公司系拥有百年历史的医药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片剂(含抗肿瘤药)、精神药品等。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其资产被股东抵押融资,且为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从而陷入财务危机,后被多家债权人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

  法院精准识别该公司重整价值,采用“活查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并决定对其进行预重整,通过公开遴选程序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通过“综合评分+现场竞价”方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先后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该案通过深化“执破融合”工作机制,执行阶段采取“活查封”为企业正常经营创造条件,并指导企业选择合适的重整模式;预重整阶段创新采用银行借款共益债方式续建动力车间、评分加竞价方式遴选投资人、府院联动解决供水供电和复工等问题,推动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稳定和核心运营价值最大化。

  案例六:张某等人侵犯知识产权案

  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某等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某科技公司,并通过淘宝、微信等方式购进某知名品牌二手光纤猫及全新假冒光纤猫外壳,组织工人进行拆解测试、改码、刷机、更换光纤猫外壳及包装等加工流程,完成生产组装后通过网络将产品销售至国内10余个省份以及拉美、东欧等多个国家,涉案金额达5亿元。

  针对本案所涉商品销售渠道分散隐蔽、嫌疑人在电子主板内植入电子商标如何定性等问题,公安机关通过商品海关报关、国际物流运输、邮件往来等开展多方面取证,强化与多部门沟通会商,最终成功侦破该案。

  公安机关创新采用事实认定、调查取证方式方法解决植入电子商标是否构成犯罪、境外取证困难等问题,依法打击境内外制售假犯罪链条,切实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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