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做好“加减乘除”法 助推政采营商环境再优化

来源: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4/7/30      浏览:

近年来,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坚持创新驱动,完善思路举措,优化监管效能,用好“加减乘除”法,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优化服务上做“加法”,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加快数字转型。积极落实湖北省财政厅建设推广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要求,率先行动,仅用十五天时间就保证了政采数据汇聚平台顺利对接落地,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政采活动参与主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供应商现在只需使用一个CA证书,就能在全省范围内参与投标,大大降低了他们的投标成本,提高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代理机构也只需使用一个平台,就能完成招标全过程。同时,监管部门也能通过汇聚平台实时查询到所有项目档案,极大地增强了项目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二是实施信用管理。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只需一个承诺,免去一摞证明”的基本资格条件线上承诺,数字化授权方式代替资格证明材料,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缴税和社保等证明材料,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健全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机制。三是优化工作流程。出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规程,在尽职尽责调查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受理投诉后处理决定的时间,提高了投诉处理效率,保障了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精简程序上做“减法”,降低交易成本。一是取消投标相关费用。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实现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制度性成本全面“清零”,进一步降低供应商的交易成本。二是缩短合同签订时间。切实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要求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合同签订。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三是确保合同预付款到位。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鼓励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50%的预付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发票2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轻投标企业交易成本,让企业真正能够“轻装上阵”。

在助企纾困上做“乘法”,激发市场活力。一方面实行融资平台便利化。积极搭建政府采购“政采贷”线上融资平台,用好用活政府采购政策优势和数据资源,促进政府、银行、企业形成合力,及时更新采购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定期召开推进会,提高银企融资对接效率,畅通融资渠道,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目前全市政采贷实际融资达到1.47亿元。另一方面促进交易成本最小化。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落实对本区域专家准入、监管、考核和培训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新上线上电子保单、电子保函等服务功能;推行在线签订合同、在线质疑投诉,切实减轻企业采购交易成本;加强对采购延期付款约束,出台文件规范合同支付,督促合同贷款支付进度。

在规范制度上做“除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建立采购信息制度。指导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以及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每月开展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二是建立采购内控制度。印发《枣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明确要求采购人按照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细化采购流程执行要求和标准,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目前全市已有247个单位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三是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出台《枣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突出评价重点,确保政府采购全覆盖。规范评价指标,量化政府采购赋分点。嵌入系统流程,强化绩效管理硬约束。以预算一体化系统为依托,将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过程嵌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全流程,确保在需求编制、采购评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目标明确、监控有力,形成绩效管理“硬约束”。四是建立采购监管制度。从组织培训、监督检查、信用监管三方面入手,全面监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加优质;科学制定采购实施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时间,依法确定采购合同,认真落实采购政策,有效降低履约风险;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行为公开透明。

(王忠 李群 唐汉东,单位: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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