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数字化助力营商环境升级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24/5/31      浏览:

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征求意见稿,对制度规则、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秩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规范。其中指出,将进一步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经营主体登记、审批等环节的应用,并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分析指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将有效节省企业在各环节的时间成本,让企业将更多力量聚焦经营,进而提升利润。

具体来看,在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方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经营主体登记、登记档案查询、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审批事项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自主公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网上亮照等市场监管业务中的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

电子营业执照已被应用在多个经营场景。今年2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北京市累计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量已超1.3亿次,居全国首位,直接带动了北京涉企电子政务服务的全面升级。同时,北京市已为250余万存量经营主体全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目前,超过180万户经营主体下载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占存量经营主体七成以上,今年新设经营主体超八成下载应用了电子营业执照。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举措》指出,将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研究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机结合,拓展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对于拖欠账款的情况,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工作。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重点举措》对职业索赔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营商各个环节的细致管理,将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健康的发展空间。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秘书长杨青松表示,营商环境与企业的经营成本息息相关,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帮助企业增加经营利润,让企业聚焦在产品创造和客户服务中去,将企业的成本转化为利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充分吸收社会意见,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抓好《重点举措》的落地落实。(记者 刘卓澜 胡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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