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更新时间:2024/2/2      浏览:

近年来,四川财政紧紧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持续抓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改革强支撑 

  一是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探索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集采购活动、监管和服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制定标准统一的预算编制、采购执行、交易和监管业务规则,实现核心业务全覆盖。将100余套基础文书标准模板嵌入平台,采用“所见即所得”“填空式作答”模式,实现业务操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以结构化数据为支撑。以采购需求为统领,将采购文件、投标响应、电子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链条业务需求最大限度转换为结构化数据,初步构建覆盖采购行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业务数据体系,为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支撑。 

  三是以开放共享为重点。建立采购数据共享接口标准,搭建数据交换前置系统,开展与中采网、政务服务、市场监管、金融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行业领域平台系统的数据对接交互,初步构建“1+N”平台体系,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业务验证、业务协同提供支持。目前已开放对接各类系统28个,累计交互数据信息近360万条。 

  二、多措并举增信心 

  一是足额预留采购份额。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调整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相关政策,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超百亿元,节约供应商投标(响应)成本约7亿元。 

  三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于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要求预算单位应明确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不高于70%。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应依法依规及时完成资金支付,不得拖欠或延迟付款,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四是创新采购信用融资。助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拓展融资增信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 

  三、依法治理提质效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定期通报典型案例,2023年累计通报5类违法情形共34起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领域各方主体法律意识。 

  二是创新执法模式。坚持靶向补短,创新推动“联合执法”模式,用好用活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积极协助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案件调查取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制定政府采购分类检查规则,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的政府采购活动,分类确定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检查程序等,实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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