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3/9/7      浏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30日


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见行见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营造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推进高频事项“证照联办”一件事改革。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允许同步申请变更相关许可证。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实现“一窗办理”。推行“企业码”,推动涉企信息“一照通查”。推进企业注销并联办理,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加强京津冀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协同,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便利。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推行工业项目“一地一码”,运用“土地码”整合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链条,加快项目落地。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扩大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推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或免于办理清单。对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且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建设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实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公布补贴事项年度目录。建设市级综合窗口受理系统,设立助企纾困窗口。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拓展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覆盖范围和事项数量,提升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汇聚分析能力。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推进自贸试验区“同事同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探针”感知作用,及时查找解决“中梗阻”问题。

  (四)提升不动产登记智慧化水平。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在“津心登”APP上线“房地产交易税费计算器”。在全市推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场景前移至售楼处,开通银行端在建工程抵押线上办理功能。以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企业在取得《交付土地确认书》时,可同步申请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实体不动产权证书。重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广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线上“带押过户”。持续扩大不动产登记与气热联动过户范围。

  二、积极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推动智慧税务迭代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减税退税快速响应机制。打造智慧税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探索“预填申报—风险体检—智能审核”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管理模式和个体工商户确认式申报,优化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功能。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申报期限。打造“一云多端+人工智能+全程互动+精准宣传+涉税辅导可视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

  (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打造“津心办电”品牌,升级“三零”服务举措。报装接电“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配套电网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项目建筑区划红线;方案答复“零审批”,对10千伏不涉及业扩配套电网、报装容量2000千伏安及以下单电源供电的项目供电方案免审批;业务受理“零要件”,实施“容缺后补”、“承诺制”办理,客户可在供电方案答复前补齐办电材料。扩展电力业务“一件事一次办”范围,聚焦新装、增容、过户等高频业务,整合优化关联性强的多项供电服务进行联办。

  (七)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用水配套方面,将设计阶段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施工阶段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用气配套方面,符合条件的无外线工程用气接入项目平均通气时长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用气接入项目平均通气时长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办理外部审批时间)。优化外线工程政务服务办理,对涉及的工程规划、临时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等事项,分类实施免申即享、并联审批。

  (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制定公布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积极开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快速退税试点业务。持续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进口“两步申报”、“船边直提”,出口“抵港直装”等监管改革。加快推进天津口岸智慧管控模式建设。推广应用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提升港口集疏运便利化水平。依托京津冀“单一窗口”,推进三地口岸物流信息共享。提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金融、监管等特色功能,服务企业享受《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红利。

  (九)强化融资信贷服务。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办法,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加大金融产品服务的适配性和金融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发挥融资服务专员“融资+融智”作用。拓展“信易贷”、“津心融”平台服务场景,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加快推进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3.0版。深化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OTC)与全国股转公司共建新三板挂牌快捷通道。鼓励在津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消除隐性门槛和壁垒。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在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改进招标投标工作规则,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推动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三、积极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十一)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执行效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建立裁判文书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为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提供便利。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强化专业特色审判庭建设。加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司法保障,探索建设天津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中心。建立车辆路面查控长期协作机制,提升异地执行质效。规范拍卖财产尽职调查,保障拍卖成交财产实际交付,提高网拍标的物成交率。

  (十二)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量。推广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材料索引等立案操作规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企业破产(清算)信息综合查询窗口,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的车辆、社保、不动产、房屋交易、企业登记、医保、公积金等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破产执行联动机制,畅通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破产管理人的沟通渠道,规范破产财产解封、移交等工作。

  (十三)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应急、商务、水务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集中清理。探索在更多领域推行“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模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汇集,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全覆盖。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专利预审质效,探索专利预审批量审查工作。进一步精简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分析,推动重点产业链创新主体核心技术突破。完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依法制裁涉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和联合执法。

  四、积极营造创新务实、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

  (十五)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支持高校创新成果、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构建多层次成果转化政策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孵化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雏鹰—瞪羚—领军”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培育机制。健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和储备培育制度,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持续壮大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底盘”。

  (十六)扩大市场开放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负面清单之外内外资一致。建立境外招商促进机制,推动市、区两级分别选聘投资促进顾问、招商代表或大使,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延伸招商触角,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园区派员驻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外资在津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资企业创新发展。

  (十七)深化劳动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加大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力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就业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劳动关系管理和监督实施三方面10项违法情节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强化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全流程、全周期法治保障。积极拓宽各类社招与校招招聘渠道,组织行业或信创等重点产业链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搭建“会、展、赛、行”平台,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才引智活动,加快对接引进一批人才。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开展中医医疗集群建设,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质控培训和指导项目。建设“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实现政策、资源、服务、监督“一网通办”。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多条“多日游”旅游项目,打造独具特色的天津文旅新场景。支持和鼓励市、区两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十九)完善交通运输服务。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支持滨海新区打造网络货运聚集区,推动产业集聚。优化网络货运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建成津兴城际铁路、京滨城际南段,形成高铁城际联通京津双城格局。建成津潍高铁,高效联通京津冀与长三角。加快推进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二十)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开展绿电碳排放核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可核减其购买使用的绿电,不计入企业碳排放履约总量。研究制定天津市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认定办法。持续开展对钢铁、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指导帮扶,支持一批企业实施升级改造,达到重污染天气环保A级绩效水平。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服务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支持引导检验机构优化措施,有效提高环检效率。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谋划、推进落实,既挂帅又出征,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层层传导压力;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快速实施、落地见效;要强化政策宣讲,用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让企业和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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