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3〕3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以下简称《通办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行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分类实施
(一)《通办清单》涉及公安部门的24项线下“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群众凭申请材料和有关证件在迁入地派出所提交办理申请。
(二)《通办清单》中其余13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综合窗口进行接件受理,企业和群众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提交办理申请。
(三)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
(社区)便民服务站可选择性开展线下“全区通办”业务。
二、强化线下“全区通办”窗口支撑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加挂“全区通办”标识,纳入“综窗”统一管理。要抓紧配备电脑、高拍仪、摄像头等相关设备,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操作技能,提高“全区通办”的窗口支撑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充分授权给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全区通办”功能模块,实现异地代收材料、网上定向流转“一站式”受理,提升线下“全区通办”服务质效。
三、加快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对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人员账号和事项运行配置,逐项对事项的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材料模板等进行全面规范、统一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各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严格线下“全区通办”转办时限
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推送转办至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需要留存纸质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寄出给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推送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按规定、按承诺办理时限办结,并在1个工作日内寄出办理结果。
五、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通办清单》的组织实施,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部门沟通机制,加强与上下级、同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实现无缝、精准对接,切实提高“全区通办”实效性。
六、加强线下“全区通办”考核督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推动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列入“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内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申请受理、事项办理、收费标准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PDF: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 156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