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3/6/12      浏览: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全区及全市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工作部署,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全面提速、全面提标、全面提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宗旨,以主动承诺代替被动落实、上下协同代替断层脱节为目的,切实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助推“五大任务”高效落实。全面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动惠企便民服务政策精准直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真正将乌兰察布的正面形象立起来,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便利高效政务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1.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一网通办”事项覆盖率。完善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做好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大力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搭建免申即享平台,持续扩大服务范围。优化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能力,切实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确保热线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居自治区前列。〔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热线指挥服务中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包含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2.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企业开办“一件事”“一网通办”和“零见面”。推行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跨部门预检,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联办。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范围,提升市场主体知晓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税务局)

  3.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继续压缩社会投资项目办理时限、费用和环节。加快实现符合条件的简易审批、备案、审查等事项移动端“掌上办理”,并将市长规划审查审定会审议时间纳入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限时办结,提高办理工程许可便利度。提高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联审批办件比例,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动项目前期策划,增加应用“多规合一”平台策划生成项目数量,提升应用区域评估成果项目的占比。进一步完善“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机制,促进成果共享共用。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局)

  4.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推动不动产信息化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建立数据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数据准确度抽查。实现水、电、气、暖更名与不动产过户一窗申请、线上联办、一次办结。加强电子证照的管理和应用,建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扩大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

  5.提升企业纳税缴费服务。尽快实现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压缩纳税时间。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优化个人代开发票服务与税务APP系统,实现个人代开发票业务线上办理。落实税务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快速退税机制,实现增值税退税和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报退合一”。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建立智慧办税厅。深化公职律师全市响应机制。建立涉税精细化服务模式,拓展“信用+风险”动态监管评价结果应用领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

  6.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模式。探索利用外资新模式,提高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占GDP比例。建立健全联动、协调配合机制,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产业链招商,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建立对标国际规则的高水平开放新机制,推行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提高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占GDP比重。完善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优化备案手续和流程,推动境外投资备案“一口受理”“一表填报”。全面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发挥第三方采信制度作用,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建设外向型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集宁海关)

  7.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制定“不见面”事项清单,共享政务数据,加快扩大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覆盖面。落实开展框架性协议采购工作,规范多频次、小额度政府采购活动,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力度。压缩政府采购周期,健全落实政府采购合同通报制度,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加强政府采购社会监督,推动政府采购效率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降低企业招标投标成本。进一步压缩CA使用成本,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联通不同交易平台数据信息,实现跨区域CA互认互通。提升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和透明度,全方位向社会公开交易活动信息。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用保证金自动缴退系统,实现电子化自动退付。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下调电子投标保函最低费率,加快建设免费保证金模式试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拓宽投诉发起渠道,及时公开投诉处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增加惠企便民政策供给

  9.升级市政公用设施服务。进一步压缩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业务办理时限和环节。推进落实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加强“并联办理”服务水平,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加快推动水、电、气、暖、网与不动产联动过户“一次事情一次办”。在政务服务网、工程项目审批系统、“蒙速办”等平台上线报装联审功能模块,完善报装、缴费、过户、报修等相关功能,实现水电气暖“一事通办”“同步过户”。加快水、电、气、暖各类“智慧”平台建设,推进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体系。通过优化规划建设策略,构建现代化设备管理体系,推进技术创新实践,提高水、电、气、暖供应稳定性。优化投诉、分析、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优质优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绿色价格发展机制。建立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更新“一体推进”、企业协同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10.健全土地使用机制。加快推动“标准地”改革和应用,科学规划土地类别,推进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常态化,实现“拿地即开工”。健全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和应用机制,推进“多规合一”平台实际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1.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增加征信机构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差异化、特色化信贷产品,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降低不良贷款率,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反担保门槛,因地制宜增加活畜抵押等创新担保方式作为增信条件的应用范围,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和风险补偿作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

  12.完善人才就业保障措施。做好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引进,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落实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各项政策。深化“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推行就业补贴事项“免申即享”,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招才引智生态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给予技能评价机构相应评价补贴。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认互通。深化“互联网+人社”应用,加快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加快实现工伤认定“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运行监测分析研判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牧局)

  (三)优化法制监管环境,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13.提升市场监管检查质效。强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推进监管规范化、透明化。进一步规范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流程,并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监管方式,拓展“数字化”监管范围,针对“违法行为多样化”制定系列举措。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由“严罚式”向“容错式”转变。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开展重点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4.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归集和互联互通。加大“双公示”信息治理,保证归集信息入库率(合规率)达到95%以上,迟报率、瞒报率实现“双清零”。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保证新增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率100%。积极协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加强失信约束措施排查。持续优化“信易贷”平台功能,拓宽“信易+”信用服务应用场景,推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5.完善解决商业纠纷机制。优化调解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健全科学统筹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诉源治理和多元解决纠纷效果。配合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优化诉讼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推广规范在线庭审,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加强法院典型案例宣传,积极推动以案释法。(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6.优化企业破产重整服务。进一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形成科学审理机制,扩大适用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范围,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培养熟悉破产审判的专业法官。建立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可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控债务人财产。加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市本级破产管理平台信息化应用。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实现破产事务工作联动常态化。(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四)营造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健全营商环境服务体系

  17.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和争取上级资金力度。持续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加大人才引进投入,促进我市本土科技人才成长。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数量,培育建设一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一批初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实行商标业务窗口的“一窗受理”,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缩短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和一审时间,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工作举措。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制定战略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9.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财政投入。强化师资、医养队伍建设,提升资源配比。健全教育和医养政策,深化医养队伍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质效。加强“互联网+”应用范围,提高入学、就医、养老、快递服务等便利度。加强完备的步行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坚持源头控制和综合施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文旅体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3月-5月中旬)。一是制定“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围绕职能职责和上级工作部署,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2022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指引和评估报告,提出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具体承诺事项,形成《乌兰察布市“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承诺事项清单》。三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所承诺事项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3年5月中旬-11月底)。一是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向全社会发布我市“千项承诺”事项清单,同时邀请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二是建立调度通报制度,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按月调度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经汇总审核后按季度发布工作落实情况通报。三是建立销号办结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包含申请销号说明,政策文件、影像资料等)按月销号,所有承诺事项要求最晚于2023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或取得企业认可、群众满意的实效)。四是建立社会评议制度,通过“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引导市场主体和群众对各地区各部门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评议。五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采取市场主体满意度和工作落实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发文)。

  (三)总结运用阶段(2023年12月)。一是召开全市“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大会,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工作交流汇报。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千项承诺”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综合奖”考核指标体系中。对排名靠前的地区、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问责。三是各地各部门召开内部总结会,查找不足和问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改善和提升乌兰察布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推动发展拼的是营商环境、靠的是市场主体”工作理念,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确保所作承诺事项全部兑现,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统筹推进机构,加强对“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二是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从各地各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约10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和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年底营商环境评估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一是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强化上下协同,防止“上热下冷”。二是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承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

  (四)注重宣传推介。一是邀请国家、自治区、市本级新闻媒体,对“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承诺事项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二是对“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社会评议方式进行重点宣传。三是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和自治区。

  附件:1.乌兰察布市“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承诺事项清单(市直部门)

  2.乌兰察布市“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承诺事项清单(旗县市区,开发区)

  抄送:市委各部门,乌兰察布军分区,武警乌兰察布支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印发


  

乌兰察布市“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承诺事项清单(市直部门).xlsx

  

乌兰察布市“千项承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承诺事项清单(旗县市区,开发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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