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营商环境支撑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莆田市营商环境支撑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市委“三大战略、两大支撑”工作要求,着力强化营商环境支撑,积极破解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中的“堵点”“痛点”“难点”,以一流营商环境赋能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举措的通知》,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让企业一键诉求直达、政策直享、服务直通,以数字化的监管,改善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做到信息对称、过程透明、标准规范、互动及时,让企业办事不求人、不受气、不为难,探索营商环境莆田模式,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进入全省“标杆”水平,形成区域营商环境新优势,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提供有力的“营商环境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提升市场准入效能。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长效机制,提升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应用成效,及早消除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隐患,不断优化我市市场准入环境。降低行业从业要求,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简化企业开办登记。运用全省电子签名系统,探索推行企业开办、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办。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开展“一照多址”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其住所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允许办理多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配套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广应用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公安二维码标准地址库。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落实《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支、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市直相关单位
3.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无纸化审批改革试点,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无纸化审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首次登记宗地测量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的房产预测绘、规划放线测量、日照分析测量,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等事项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强“区域—规划—项目”联动,实行产业园区、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港口航道、矿产资源、流域和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繁简分离管理,试行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4.便利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配合省里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交易、缴交税费线上“一窗受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推动死亡证明、收养登记等共享信息嵌入业务系统,提供委托、继承、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数据共享及实时真伪核验服务,推进智能化审核,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推行不动产登记与其他业务联办,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业务联办。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数字办、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5.简化水电气接入。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审批服务在线并联办理,对各类小型市政接入工程,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涉绿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公安交警部门交通影响审批等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完善“管线基础资源产业联盟”,开启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逐步实现一站式通办。压减供电方案答复时间,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提升工程物资供应速度,加快业务办理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严控计划停电,全面开展业扩不停电作业,扩大中低压带电作业范围,提高业扩带电接火率至93%。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水务集团、发改委等市直相关单位
(二)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6.探索开展产业“定制化”服务。突出莆田特色,以支柱产业“鞋服产业”为试点,探索开展“定制化”服务。深入调研了解鞋服企业在行政审批、用地、融资、水电气网保障、合法权益保护、政务服务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将需求清单转化为任务清单,研究制定鞋服产业“定制化”服务试点方案,量身定制服务措施,推动鞋服产业创新发展,打响莆田鞋服品牌。待试点形成经验后,探索在我市十二条产业链全面推广“定制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自然资源局、人行莆田市中支、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7.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以“全市一张图”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构建支持多部门业务协同、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的大数据调度指挥平台,运用数字技术打破政务信息壁垒,持续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汇聚多源政务数据,形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提升政府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着眼于解决涉企重点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部门业务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壁垒,推动更多涉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站式”办理和“不见面”审批,让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更好解决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优化政务服务APP使用应用,整合各部门已有政务APP、小程序,并入闽政通、莆田惠民宝APP,将其作为面向群众、企业的政务服务移动端统一入口,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业务联动协作。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围绕办事免提交纸质证照,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办事中应用。提升电子证照生成质量,强化缺证错证的反馈纠正流程。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
8.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聚焦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异地办理问题,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探索建立“首接责任制”制度,让企业诉求得到高效、快速响应。推进公安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设试点,在符合条件的派出所设立“一站式”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探索试行“不找警种、不分区域、一次办成”模式,为群众提供户政、治安、交警、出入境等“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数字办、公安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9.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持续扩大网上办税“同屏帮办”覆盖范围,提高网上办税准确度和便利性。进一步拓展智能享惠在互联网端的运用,整合各税费种基础政策和近三年优惠政策或措施,对政策内容进行碎片化梳理、标签化归集、组合化呈现,纳税人自行选择条件,直观列表展现可享受各税费种优惠政策的方式,助力纳税人应享尽享各项税收政策红利。逐步推进“八闽办税码”融入地方政务应用,积极探索价值数据跨部门共享,实现部门需求专属定制、自主提交,用户档案汇聚共享、随时可用。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0.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标RCEP等多双边协定有关条款,推进一批改革试点、创新举措、试点政策及合作项目。在莆田口岸提供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服务,试点推行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允许企业自由选择。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推广“不陪同查验”“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模式。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推动港口业务“线上办”“掌上办”;探索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莆田海关、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单位
11.强化融资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挂牌等方式实现股权融资。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大“信易贷”“金服云”“数字金服”等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力度,促进银企精准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推广“首贷窗口、首贷热线、首贷保”等产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创保贷”“创业担保贷”“再就业担保贷款”等特色产品推广力度,支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对象获得贷款、创业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引导辖内银行与市再担保公司合作实施地方“总对总”担保,市再担保公司见贷即保、免收担保费、无需反担保。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内容。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全部降至1.5%以下,争取2023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倍。
牵头单位:人行莆田市中支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莆田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等市直相关单位
12.强化就业保障。全面落实我市服务企业用工保障十五条措施,开展“送岗留才进校园”“人社局长拓岗”等就业扩岗行动,强化岗位供给、创业扶持、指导服务、政策宣传,推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全市稳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吸纳、企业吸纳及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第三方机构和基层网格员等方式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调查,优化失业人员精准就业服务。加快推动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全方位打造数字人社服务体系。(市人社局牵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3.强化公共服务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扶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学,着力解决来莆投资兴业人员子女入学教育问题。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公立医院管理,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等五项制度。推广多学科诊疗,打造一体化先进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医院,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提供便捷公共交通,加强公交车资源供给,延伸、优化公交线路,优化道路交通微循环,完善公共自行车站点系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交集团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4.规范市场监管执法。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聚焦同一区域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或者同一部门涉及跨领域、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建立健全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干扰最小化。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实施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给予市场主体成长“容错”“试错”空间,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保障执法力度均衡统一。
牵头单位: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15.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监管规则。打造数据要素流通“试验田”,按照省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数据生成采集、整合汇聚、确权定价、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探索企业标签化管理,实行触发式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推广“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模式。优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深度嵌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实行靶向抽查、差异化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16.提高执行合同案件办理质效。强化执行“三统一”管理,深化繁简分流和分段集约机制,健全执行联动和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强化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加快有财产案件变现处置力度,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法院司法文书集约化送达工作,创新诉讼材料收转机制,全面推行法院文印中心应用推广,深化法院与邮政公司文书送达合作,推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全面运用福建法院综合送达平台进行送达。
牵头单位:市法院
17.完善办理破产拯救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研究制定涉刑破产案件财产移送的移交时限、程序,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惩戒、追责,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受理、打击。研究制定落实支持管理人依法申请解除对破产财产保全措施的相关举措。加强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引导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自律规则,探索成立行业自律委员会,确保破产管理人依法规范履职。制定完善破产管理人业绩考核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不同复杂程度的破产案件分别从不同级别、资质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采取随机和竞聘相结合方式选任管理人。推动庭外重组制度、预重整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有效衔接,强化庭外重组公信力和约束力,完善预重整制度,提高破产重整效率和成功率。
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司法局,莆田海关、人行莆田市中支等单位
1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及仲裁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在相关行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室,关口前移,就近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引导商业银行主动与企业对接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推进专利质押贷款与企业市再担保融资贷款结合,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指导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在线登记。完善专利导航机制,引导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为企业提供专利导航服务。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场监管局
19.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完善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功能,发挥“大数据分析”功能,对隐形门槛和壁垒重点监督和防控。推动企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互认互调,推动市内CA证书与周边省市的CA证书兼容互认,不断拓展CA证书移动数字证书认证、扫码签章、扫码加解密等功能。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推行电子化监管,将监管要求嵌入采购系统,对采购需求的倾向性、歧视性词条进行智能辅助排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等市直相关单位
(四)打造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
20.畅通政企沟通机制。依托我市“亲清惠企平台”、“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等平台资源,受理、办理、反馈企业家的投诉和意见建议,打造惠企平台莆田名片。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通过企业家微信群、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收集、转办、反馈企业家的诉求和建议。完善企业深度参与营商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营商环境监测、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等制度,畅通企业参与营商环境意见建议渠道,最大程度调动企业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以政策“透明度”赢得企业“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商联
21.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官机制。组织企业办事人员、社会志愿者或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等,采取“假办事、真体验”的方式,按照审批部门制定的线上或线下审批流程模拟申请,用真实感受发现存在的不方便、不够人性化之处,及时推动整改。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税务局、人行莆田市中支、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等市直相关单位
22.完善惠企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各级各部门制定涉企政策要综合考虑到承诺有度、承诺有数,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23.构建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依托政企沟通平台,发布并及时更新全市最新惠企政策,并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优化升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精准捕捉纳税人关注度高的问题,依法运用税收大数据,充分应用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有序开展优惠信息精准推送工作。分析纳税人获取消息后的反馈信息,逐步建立健全精准推送补偿和矫正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对企业群众的政策需求精准画像,与政策批量匹配,让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税务局、数字办等市直相关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确保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考评。推行定期协调、定期通报机制。牵头指标单位定期召开指标协调会,召集各对应指标责任单位,分析当月工作进展、指标落实情况、问题难点、需要协调事项等,形成会议备忘录。市营商办对照平台监测情况以及牵头单位反映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向各指标单位通报我市营商环境指标落实情况,对落后指标单位予以重点提醒督促。并将结果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效能办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正向激励,传导外部压力,激发内在动力,推动营商环境提升。
(三)加强创新引导。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集中的诉求与兑现、执法与监管、融资与成本、执行与诉讼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精准制定政策。抓示范引领,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我市某一领域、某一个工作要点上进行先行先试,总结创新经验作为我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亮点予以重点突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