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6章70条,对云南省昆明市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监督问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服务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以打造优良市场环境为核心
《办法》以打造优良市场环境为核心,明确市场主体在使用要素、政策支持、市场准入、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一律享有平等待遇和权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督查”等新型监管方式,实施精准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
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交易服务流程,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一表申请、一证通用、一网通办。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便利化服务。
推动全流程网上办事
为重点将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打造成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开放创新高地、制度创新高地、产业创新高地、营商环境高地,《办法》明确了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促进外籍人员跨境有序流动等20项措施。通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推动生产要素高效公平配置,大力推进全市产业转型、项目投资增长、招商引资落地、对外开放再扩大。
在政务环境打造方面,《办法》提出,要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中心建设,推动全流程网上办事,推广应用“一部手机办事通”,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掌上通办”“一次办成”“就近申办”“全市能办”的高质量政务服务。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综合窗口服务、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通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流程和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类型等12个办理要素在省、市、县、乡、村五级统一,实现“一网通办”,逐步推行“跨省通办”。
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和保障。《办法》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起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办法》明确,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行政审批权限调整、“证照分离”改革、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厘清监管边界,强化放管衔接,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
此外,通过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机制、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统筹执法职能和资源、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等措施,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
为保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措施顺利实施,《办法》单设“监督问效”一章,明确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的容错机制,鼓励原创性、差异化的探索和创新。在制度上,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协调督查机制、常态化考核机制、政企沟通机制、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鼓励新闻宣传机制。此外,固化行之有效的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代表、民营企业家等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宣传营商环境政策,发现营商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