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2/10/17      浏览:

  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将夯实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作为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前提基础和关键抓手,通过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市中院此次发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白皮书附带了2018年以来的十件典型案例,全面展示了全市法院执法办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实践新成效。

  一、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0年初,天神娱乐公司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全部司法重整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否则公司将终止上市,给债权人和众多投资者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损失。大连中院于2020年7月31日裁定受理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申请,11月6日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司法重整仅耗时98天,创造了A股民营上市公司全国最快司法重整记录。

  二、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大连中院于2017年裁定受理大连机床等4家公司重整案,后续裁定23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法院指导管理人引入重整共益债务融资,采用资产出售,引入央企通用技术集团参与重组投资,最终于2019年批准大连机床系列企业重整计划。日前,重整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宣告大连机床重整成功。本案是新经济形态下人民法院积极运用重整制度化解企业高额负债,有力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典范。

  三、王某某诉天津某公司、大连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根据原告申请,大连中院查封被告天津某公司名下30个银行账户。后经影响评估,考虑账户被冻结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及职工工资发放,大连中院积极协调取得原告同意,于查封次日将全部查封金额集中到一个账户查封,并查封被告公司提供的担保房产,对其余案涉29个账户进行解封。大连中院采取“换封”方式高效化解企业危机,既通过强制措施促使被申请人履行义务,也保证了其正当权益。

  四、原告深圳市某企业诉被告大连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原告作为被告公司股东,诉请查阅、复制法定范围内的公司运营资料。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原告查阅、复制,并对查阅、复制的资料范围做出明确限定。本案中,法院查明事实、明析法规,依法保护股东知情权,确立了充分保障股东权利以激励股东投资、保证公司运营的法律价值目标。

  五、东北地区首批涉新三板市场证券虚假陈述案

  被告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三名原告多次买卖该公司股票后出现亏损。2016年,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认定被告存在关联资金交易,且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三原告分别诉请被告赔偿本金及利息损失。大连中院合并审理上述案件,认定被告存在虚假陈述,且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部分损失。该案系东北地区首批涉新三板市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大连中院探索建立示范判决机制,妥善引导其余平行案件以调解、和解或者简化审理的方式化解纠纷。

  六、被告人刘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告人张某等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数被告生产、加工假冒“KENZO”品牌服饰及商标标识等配套产品,再经营网店冒充代购正品进行销售。大连中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予以刑事处罚,尤其对主要被告人处以较重刑罚并适用高额财产刑。该案向社会明确传递了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彰显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担当。

  七、大连某公司诉庄河市某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019年,大连某公司向终端零售商批量提起124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2020年,该公司再次针对同一区域的其他零售商提起109件类案诉讼。大连中院创新性引入穿透式调解模式,以维权团队为纽带,引导权利人向侵权源头索赔,促成权利人与侵权源头一揽子调解某一地区的群体维权案件。原告大连某公司撤诉,并承诺不在辽宁省辖区内再就此类侵权提起诉讼。

  八、张某诉某银行大连分行劳动合同纠纷案

  原告就职于被告处,并与被告签订培训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及违约金。后原告提出辞职,被告申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约定培训费。劳动仲裁委予以支持,原告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劳动者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承诺,故判决原告支付被告培训费用。公平诚信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的基础,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有助企业建立正确用工理念,提高企业预期。

  九、某商场诉某村委会合同纠纷执行案

  原告某商场与被告某村委会自1993年起,即因土地使用权转让产生纠纷,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土地转让费及利息。原告于2019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时值疫情,考虑到疫情防控大局,法院没有采取直接查封账户的方式开展执行工作,而是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引导双方以分期履行的方式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十、斑海豹盗猎案

  2020年,长兴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斑海豹系列案件,最终以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42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单位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人民币三百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系建国以来最大的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通过本案的审理,既严厉打击了非法盗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又引导全社会提升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

  以上就是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0件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在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不断提高审执质效上聚焦发力,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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