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当天立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速裁模式,当天14时30分组织开庭,在庭审中引导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16时案件结案。这是湖北省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姚某工伤待遇案的速度。
今年以来,湖北省人社厅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劳动争议速裁先行区创建工作,指导各市州开展劳动争议速裁模式探索,形成了“预防在先、调解为主、速裁支撑”的快调速裁新模式,大大缩短了争议双方纠结于案件的时间,受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探索建立源头治理新机制
各地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范化解,实现劳动纠纷“不出厂区”“不出园区”“不出社区”。
仙桃市结合“千名仲裁员服务万企”活动,安排包保人员、仲裁员“一对一”服务规上企业,为120余家企业提供咨询、培训、调解等服务。
大冶市以用工规模较大、劳动争议较多的企业或行业为重点,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劳动关系指导服务机制,提出“问题清单”与“建议清单”,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远安县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审核关口前置到养老、社保、监察和征稽部门,仲裁委不再受理无争议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确实因劳动关系复杂、时间较长且存在争议的,经部门沟通后再转交至仲裁进行劳动关系确认。
探索建立多元化解新格局
各地加强企业自主调解、部门联动调解、裁审协助调解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格局。
仙桃市、丹江口市指导企业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开展企业调解员专项培训,切实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
襄阳市襄州区打造“三级联调”新模式,以区、乡镇(街道)、村为节点,在13个镇(街)成立调解中心,在社区、企业园区、商圈、零工市场设立“和谐蓝领调解站”,将调解组织延伸到村,打造基层调解网络体系。
枝江市健全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用人单位”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将大部分劳动争议化解于萌芽、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
当阳市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资深退休法官任专职调解员,对当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远安县畅通工会调解通道,县人社局和县总工会联合设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由县总工会聘任调解员,仲裁委将争议案件分流委托至工会调解。
谷城县创新案件调解模式,做细做实“四个一”(一张笑脸服务、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诫心待人)、“五个心””(接待热心、解释耐心、看材料细心、听来访人诉说倾心、工作让来访人称心)、“六个讲”(处理来访事项讲政策、讲道理、讲良心、讲感情、讲党性、讲原则),精心打造“饶大妈”调解工作室。
探索建立速裁快办新模式
各地聚焦简化立案流程、细化速裁标准、优化开庭方式,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更加高效便捷。
丹江口市创新使用“一纸通办”,设计并使用《劳动人事争议一纸通办审批表》,将以前从立室到结案的多部门、多张表、多环节,改为一表集中体现。
谷城县设立55个劳动争议“点单服务”窗口,让当事人点开庭时间、点开庭地点、点调解组织、点调解人员。
郧西县将受理投诉案件分为劳动关系明确类案件、不具备劳动关系类案件、欠薪社保类案件、工伤待遇类案件四类,组织速裁庭、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会审,即日分流到县人社局、县法院速裁庭、县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
仙桃市制定《劳动争议速裁工作规则》,明晰速裁案件适用范围,对涉案金额低于5000元的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工伤争议、重大集体争议及其他适宜速调快裁的案件推行简易办案程序,形成“六快”即“快立、快送、快调、快审、快裁、快结”的办案模式。
竹溪县开展“流动仲裁”,对劳资纠纷调解、仲裁实行征询制度,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根据案情和当事人需要,就近、就便安排调解、庭审地点。
枝江市建立流动、派驻仲裁庭制度,在企业密集、用工规模大的工业园区,采用流动、派驻仲裁庭的方式就地、就近开庭审理案件。
来凤县积极推行简单争议案件速裁制度,分别从案件类型、机制启动、办理流程、案件承办四个方面进行规定,形成劳动争议速裁“1315”模式,实现劳动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1”即简单争议1个环节,1日办结,也即“双1模式”,“3”即征询答辩期放弃,尊重双方自愿选择速裁,3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