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8项住建领域“轻微不罚”或“首违免罚”

来源:中国改革报河北发布      更新时间:2022/9/7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2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事项。在满足适用条件前提下,可以“轻微不罚”或“首违免罚”。

  “轻微不罚”,即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包括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违法行为轻微的处罚等13项事项。

  “首违免罚”即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适用免罚清单时,要同时满足免罚清单适用条件的全部要件。清单中包括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擅自交给与其签订协议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处罚等15项事项。

  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在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证据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要准确把握执法标准,“首违免罚”中的“初次违法”是指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12个月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既包括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改正,也包括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予以改正,通过整改后,其相关活动要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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