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更新时间:2022/8/8      浏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 月21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省人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对标先进、深化改革、协同联动、法治保障,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目标,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打好就业稳企、社保惠企、人才强企、法治护企、服务便企“组合拳”,聚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满意度。

二、着力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精准施策“就业稳企”

(一)更大力度促进就业。贯彻《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分解落实任务清单,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等办法,出台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等配套政策。制定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工作方案,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推广复制先进地区做法,以点带面提高建设质量。健全产业联动、创业带动、技能拉动、区域互动机制,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不少于120万人。定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表彰,联合省工商联评选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就业处牵头,职业能力处、养老处、工伤处、人才中心、就管中心、宣传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不再列出)

(二)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岗位。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2022年继续在备付期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将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返还比例提高到90%,将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的返还比例提高到50%,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2022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两者不能重复享受)。实施“苏岗贷”计划,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除“以考代评”外的其他相应层级职称。(就业处牵头,专技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地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户籍限制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行动,开发创业培训项目,扩大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和网点店店主等新就业形态规模。持续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实施“创响江苏”品牌主题系列活动,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完善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就业处牵头,职业能力处、养老处、工伤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大力培育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实行国资民资、内资外资市场准入一视同仁。制定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年营收2000亿元跃升行动,推进国家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猎头公司和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化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规范化零工市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和专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动态更新项目企业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联动开展江苏招才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校千企万岗技校行等活动,举办“百校万企”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缓解企业“招工难”“技工荒”。(流动管理处牵头,职业能力处、就管中心、人才市场、职介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对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中当地政府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大型企业,以及对非中高风险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参照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提取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组建“千人千企服务团”,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精准为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深化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动态发布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每年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125万人次左右。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建设一批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遴选推荐一批优质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和线上课程资源,每年开展线上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积极运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券+”等培训模式,不断提升培训可及性、便利度。(职业能力处牵头,就业处、就管中心、鉴定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保惠企”

(六)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统一全省缴费、退休和待遇政策。落实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保障人力资源跨地区顺畅流动。积极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助力企业引进留住关键核心人才。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更好发挥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加快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更好促进工伤预防、职业康复和分担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启动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养老处牵头,工伤处、就业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打通数据比对通道,聚焦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促进参保精准扩面。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和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持续推动尘肺病、危化品和建筑等行业领域工伤保险应保尽保,健全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管理机制,降低工伤发生率。(社保中心牵头,就业处、养老处、工伤处、就管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所有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增加的其他17个行业的困难企业,全省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养老处牵头,就业处、工伤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将社保登记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实行“一表申请”,同步办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销信息,对经核验没有欠费且名下无参保人员的注销企业,同步办理社保注销登记;对经核验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名下有参保人员的,通知企业及时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并商税务部门暂停社保结算,使其不再产生新欠,督促企业及时清欠后办理社保注销登记;对欠费企业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的,配合税务部门同步进行社会保险费债权申报,参与破产清算。(社保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四、聚力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全面助力“人才强企”

(十)加快培育战略人才力量。建立企业首席专家制度,遴选一批企业首席专家,建设企业首席专家工作室,支持首席专家领衔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实施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每年遴选资助900名国内外优秀博士后来我省创新创业。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设站改革,支持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重点企业优先设站。实施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知识更新培育项目,每年培养1000名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专技处牵头,专服中心、继教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职称评价社会化,向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用人主体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聚焦新业态、新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数字经济、安全工程等人才评价标准。鼓励民营企业优秀人才参加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建立数字产业、新兴产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每年形成10个重点开发成果并落地应用。推广“G42+”重点民营企业人才人事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支持各地建设各具特色的民营企业人才人事综合改革试验区。(专技处牵头,职业能力处、人才开发处、鉴定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激发市场主体育才引才聚才活力。探索建设紫金山、姑苏、太湖实验室“人才特区”,授权自主引才、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评价、自主定薪。实施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人才引进计划,落实企业人才政策服务专员制度,编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核心人才库和紧缺人才图谱,动态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常态化组织专项引才活动。支持“链主”企业整合高端人才实施技术攻关,赋予企业特别是重点民营企业更多的人才举荐和项目推荐权。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主体协同配合的人才创新联合体。支持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入驻产业园区创新创业。打破社保缴纳地人才项目申报认定限制,让企业省外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和分公司人才享受江苏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指导用人单位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制定全省社会化引才奖补办法,对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奖补。(人才开发处牵头,流动管理处、专技处、事管处、工资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国际人才服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开展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和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发布比照认定目录,为国(境)外专业人才来苏执业提供便利。健全博士后招收信息全球发布机制,高质量举办“海归看江苏”系列直播和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等系列活动,搭建企业与海内外人才线上线下沟通交流平台。推动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新建一批省级留创园、省级留创示范基地和“省留学人员之家”,持续举办海外人才走进留创园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海外引才工作站,助力企业引进海内外人才。建立健全“苏畅”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打造高品质的人才发展生态。(人才开发处牵头,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处、专技处、人才中心、鉴定中心、专服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技工院校专业布局,支持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学校,建设一批建设高水平技工院校和品牌特色专业群。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训主力军、主阵地作用,积极面向企业职工、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能力处、就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公正透明“法治护企”

(十五)深化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选树200家省级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系列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建设快递等行业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发布外卖、网约车等行业用工协议范本,推动平台企业电子劳动合同信息运用。发布产业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案例。开展劳动派遣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指导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劳动关系治理,推动企业协商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劳动关系处、仲裁处、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依法动态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轻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非必要不检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法规处牵头,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处、工伤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社保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分类制定信用状况评价认定办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逐步为市场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政策法规处牵头,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处、专技处、工伤处、劳动监察局、基金监管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考试中心、鉴定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服务便企”

(十八)加强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服务项目,支持各地在不缩小范围、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标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为企业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和“精准化”指引。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全面落实窗口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广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制改革经验做法,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办事的良好体验感。(政策法规处牵头,规划财务处、政务办、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推动人社数字化转型。贯彻《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就业运行监测分析平台、社保风险防护平台、人才服务云平台、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农民工欠薪预警监测平台和综合信息系统、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数据治理和深度挖掘,创新实施政策找企、政策找人、静默认证等精准推送服务,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政务办牵头,职业能力处、农民工处、工伤处、劳动监察局、基金监管局、就管中心、社保中心、专服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全面提升人社服务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聚焦企业开办、招工解聘、签订合同、参保缴费、注销登记等关键环节,推出更多“一件事”“打包办”服务。对接国家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高人社服务“省内通办”水平,持续推进高频事项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和国家事项跨省异地可办。加强与银行、邮政、基层平台等单位的合作,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社服务圈,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优化拓展“人社政务服务电子地图”功能,体现“以事找点”服务特色,方便企业群众“最近跑一次”。(政策法规处牵头,政务办、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省级层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举措,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设区市人社局参照省厅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本地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统筹协调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标对表当地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瞄准国家和省试点地区高标准、高水平开展工作。省厅对各地的先行先试和创新举措将予以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对改革事项进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推动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用好报、刊、网、端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人社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举措,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推进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及时惠及市场主体。要不断总结完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为全省优化领域营商环境贡献人社部门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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