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2/6/27      浏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打造办事效率高、开放程度高、法治保障高、宜商宜业宜成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力争更多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努力实现“争创一流”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强化反垄断,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清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率达到70%以上,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及时足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全面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功能,实现资金支付再提速,强化招标投标监管。

(二)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工作服务水平。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完善企业名称申报、经营范围、住所承诺制,提升“即报即办”和全程网办水平。依托广西政务云平台,搭建全区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开办企业7个事项1个工作日办结,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简易注销登记,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退出制度改革。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托管服务新机制。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精简优化审批服务。在更大范围实施政务服务“免证办”、“零材料”。依托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动各部门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涉企事项的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拓宽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扩大企业电子印章应用范围。依托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企业电子印章在商务合同、招标投标、水电气服务、银行业务办理等业务场景的应用范围。

(五)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全区4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电子证照关联。扩大“跨省通办”范围,2022年新增“跨省通办”事项100项。持续优化政务效能,2022年自治区本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提升到45%,各市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高于2021年水平。

三、着力打造自主便利的投资环境

(六)深化全领域全流程改革。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立法。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限,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并持续优化,社会投资类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七)优化园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范围,在园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全面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用地供应流程。

(八)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审批系统、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生态环境、林业等国垂、区管系统的对接,解决信息重复录入问题。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开展联合验收“一窗受理”。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九)深化推进联合测绘。探索将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推动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

(十)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对联合验收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无需企业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单独投入使用。

(十一)推行水电气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在条件成熟的城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经济开发区试行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大抽查核验力度,惩戒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

(十二)继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存量房交易不动产登记、税务缴交一窗式受理。开展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试点,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环节不超过5个。

四、着力打造开放包容的涉外环境

(十三)优化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管理服务。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投资负面清单,提高制造业领域实际利用外资占比,充分发挥“桂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和广西“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作用,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走出去”综合服务水平。

(十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项目建设,提高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通关效率。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便利措施。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保持在国内一流水平。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内一类出口企业退税当日办结。

(十五)推进多式联运深度融合发展。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加强与“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联动合作,完善铁路、公路、航空等领域货运信息系统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探索多式联运条件下电子运单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

(十六)优化外资企业和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广西国内外高层次和创新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国(境)外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等引才引智计划,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开展“在桂外国专家安心计划”,为海外人才在桂营造安全、高效的创新创业环境。

五、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环境

(十七)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的机制。研究制定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广西实施分工方案,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广西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十八)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持续培育认定一批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深入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推动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构建顺畅高效的技术成果转化体系。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试点范围。实施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力争建成更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

(十九)优化人才服务体系。继续推动网上服务大厅社保业务24小时“不打烊”,使企业在网上办理减员等业务无时间限制。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通过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增加科研人员收入。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建立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设置公共就业服务专员,鼓励扩大服务范围,建立专员结对清单和活动台账,缩短企业招聘登记至完成招工的用时。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做好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编制广西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加强技能培训,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高技能人才新增1万人。提高本科生、研究生等人才的留桂比例。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强化“政企银服”联动,将广西知识产权白名单企业列入“桂惠贷”支持范围,力争2022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高于2021年水平,认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确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92家。

(二十一)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范标准,加强跨市、跨部门协同执法。加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试验区、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维权援助服务,持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培育单位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行国家标准,指导电商平台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二十二)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咨询应急援助。针对企业遭遇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加强指导帮扶。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和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强化代理机构监管。积极发挥国内外商会、协会、基金会、咨询机构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咨询、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的风险救援。

六、着力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

(二十三)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按需依规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二十四)深化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风险闭环处置,拓展掌上执法应用,风险预警处置率达到100%。探索智能监管应用,在重点领域推行非接触式监管智能化应用。

(二十五)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贯穿监管工作全过程,制定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采取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账款;持续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落实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措施,防止出现新增拖欠市场主体账款情况。

(二十六)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指导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十七)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版)要求实现信用数据应归尽归,全年全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数量比2021年增长60%,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并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提高监管效能。在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记录信用信息,实现分级分类监管。

七、着力打造优质普惠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二十八)优化企业纳税事项服务。持续优化税务精细服务,推进智慧征纳互动新模式,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2022年,广西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新增外部门涉税信息不少于5项,发布可共享数据资源目录总量不少于40项。

(二十九)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加快“桂惠通”与“桂信融”、“信易贷”等融资平台互联互通,探索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财政、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海关、用水用电用气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支持力度。深化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推动“桂惠贷”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力争2022年投放“桂惠贷”300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0万户。持续巩固拓展“银税互动”普惠成效,为全区守信企业提供免抵押、快捷贷的金融服务,力争2022年“银税互动”贷款投放达到1300亿元。强化融资担保增信,降低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

(三十)优化公用设施接入服务。优化各项公用设施报装服务,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等手机应用程序推行“掌上办”。进一步压缩高压用户办电时长,10千伏高压单电源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全流程平均用时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畅通供电信息共享,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

(三十一)大力推进供电“转改直”。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强化用电保障,加大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和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2022年全区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4.75小时。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平衡发展广西各区域农网,提高供电可靠性,力争220千伏变电站县城全覆盖。

(三十二)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对无外线供水工程,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外线供水工程,1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无外线供气工程,4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外线供气工程,14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设施的复杂用水用气报装接入工程除外。

(三十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提高教育普及水平,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2.5%、96.7%、92.2%。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比例达到85%以上。强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比2021年增长3%、4%。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门诊费用和5个主要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2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三十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力争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56%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2%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8微克/立方米左右。

八、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三十五)全面提升企业诉讼效率。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独任制审理的制度优势,扩大普通程序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智能识别分案系统,综合考量案由类型、诉讼标的、诉讼主体身份、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等因素,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压缩至200天内(扣除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三十六)着力提升商事审判执行质效。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纠纷非诉讼解决争议,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完善涉企业民商事案件审判管理机制,严格管理扣除审限事项审批,加强审执衔接时间,压缩执行准备时间。推进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及费用。深入破解“送达难”,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进一步压减商事审判时间。

(三十七)着力完善破产重整制度。鼓励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程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

九、实施保障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着力解决好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改革问题,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保持工作连续性和队伍稳定性。

(三十九)狠抓政策落地。全面深入查找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急难愁盼”问题,并逐项对照解决,扎实打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围绕国家政策落实、宣传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窗口服务等方面,再打通一批办事堵点,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十)完善营商环境监测机制。优化升级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功能,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的营商环境数据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季度监测。畅通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渠道入口,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办理机制,持续提高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加强目标完成情况督促检查,改进第三方评估工作,促进以评促优,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十一)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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