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网站      更新时间:2022/5/27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1+1+9”工作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最高最好最先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面对标提升粤东西北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促进营商环境均衡一体化发展;推进营商环境领域重点专项整治,在市场主体准入、运营、退出等关键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在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到2025年,打造一批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全省域营商环境水平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开展全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监测、归集、通报。开展“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专项整治,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将评估结果和整改效果纳入法治广东考核。实施深圳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将政府部门制定的全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城市试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模式。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重点抽查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的政策措施,抽查结果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废除各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完善不正当竞争司法审查机制。

3.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将社保登记后续环节、银行预开户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行智能导办服务。将“一网通办”范围拓展到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的全程网办。推广“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实现经营许可事项与办理营业执照“自由组合、一表申请、并联审批”,证照信息“一码展示”。试点“一证多址”改革,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广歇业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推动注销信息与公安、税务、海关、法院共享。推动各城市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承担破产行政职能的政府机构,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整等问题。鼓励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明确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对破产管理人的推荐权,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5.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社保费减免、设备器具所得税扣除、“六税两费”减免扩围等普惠性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降低用地成本,推行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供地方式,推动区域综合评估以及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深化“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降低企业前期投入。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投放力度,制定小微企业首贷户专项拓展方案,鼓励各城市成立首贷服务中心;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将受惠企业范围从纳税信用A级、B级向M级、C级扩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控风险,鼓励各市通过设立风险缓释基金、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服务企业融资。降低用能成本,完善电力、天然气等市场化交易机制,对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工业园区推进直供电改造。

6.精准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扶持措施。强调精准管控隔离,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完善企业信用修复,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服务业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企业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

(二)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7.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统一规范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内容,分类梳理主题事项清单,细化、量化业务口径标准,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制定线上线下统一业务规范标准和实施细则,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应用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线上线下统一标准办理。制定数字政府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监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相关管理办法。在全省各级共推出1000件“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优化“一件事”申办受理系统和场景化导办模式,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在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领域,推广应用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至2025年电子证照用证率超过80%,政府部门电子印章覆盖率98%。

8.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编制完成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年检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规范管理中介服务,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开展中介服务不规范专项整治,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规范政务服务窗口,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

9.推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建立跨市协作机制,运用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模式,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100%省内无差别协同办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政务服务“同事同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通办”专窗,实现高频服务事项100%“湾区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专区,试点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开展“跨省通办”,实现高频服务事项100% “跨省通办”。

10.优化涉企高频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推进报装、维修、过户、查询、缴费等业务“一次申报、一窗受理、全程网办、一站办结”。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和电水气网市政公用服务系统信息共享,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竣工验收,推广不动产登记与电水气网一体化过户。优化纳税服务,推广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推进“要素申报”“十税合一”省域全覆盖,全面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推动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 “一网通办”,推广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依托粤商通平台,实现政策集中展示、精准推送、同步申报,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主动兑现”。

11.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修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开展“体外循环”专项整治,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建立基于不同项目类型、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现场质量监督体系,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师负责制”综合改革。推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探索分阶段施工许可、分期验收等审批服务模式。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2.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建立企业反馈评估、补偿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探索省市共建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推动知识产权公益维权作为政府服务向海外延伸。

13.完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推动出台《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家政服务、版权和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公共数据管理应用、碳排放管理等新兴领域立法,鼓励拥有特区立法权的城市在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推进前瞻性立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确保公众有效参与。

14.提升司法质效。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集聚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和法律服务。完善广东省新法院综合业务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线上阅卷、远程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持续压缩执行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全覆盖、零收费。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信息化执行联动平台,扩大网络执行联动合作单位和财产查控种类,着力解决“执行难”。

15.防止“一刀切”执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为,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体系,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主体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执法不到位专项整治,解决多头检查、“一刀切”执法等问题。推进“信用广东”、“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执法“两平台”等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共享,解决基层执法单位数据多头填报、重复录入等问题。

16.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据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中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区域内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

(四)营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

17.优化“引进来”“走出去”服务。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动广东打造RCEP区域经贸枢纽,到2025年广东与RCEP成员国贸易额占全省比重达30%左右。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在符合外资安全审查要求前提下,推行外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创新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对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定期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南,为外商投资提供便利。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激励机制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外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投资服务,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平台,建立专业领域“一带一路”制度规则标准国际化服务平台,提升对国内企业开展海外经贸投资合作的服务支撑能力。

18.推进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规则衔接标准对接。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深化粤港澳三地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粤港、粤澳跨境快速通关、更多口岸“24小时通关”。建设大湾区跨境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澳车北上”“港车北上”政策落地。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扩大适用 “港澳药械通”的药物和医疗器械目录,完善港澳传统外用中成药审评审批工作制度体系。试点搭建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集团搭建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在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完善法律、会计、评估、专利代理等领域港澳专业人士跨境便利执业模式,优化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探索建立大湾区标准确认机制,在粤菜、家政、养老等领域制定实施推广“湾区标准”。探索建立“数据海关”,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

19.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进全流程物流作业无纸化,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在具备条件的港口建设“智慧港口”“智能码头”,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探索拓宽适用货物种类。推进区域通关便利化协作,拓展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覆盖范围,探索延伸至粤东和粤西港口,推动外贸货物可在支线港口完成通关手续。强化多式联运业务发展,对水运转铁路运输货物,探索实行“车船直取”模式,推动集装箱收储、船代等中介服务向内陆多式联运站点延伸。推动船公司、口岸经营单位等规范简化收费项目,明确收费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高海运口岸收费透明度。

(五)营造区域均衡协同的发展环境

20.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将营商环境帮扶作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软帮扶”的重要内容,建立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具体由广州市对口帮扶湛江市、梅州市、清远市,深圳市对口帮扶汕头市、河源市、汕尾市,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茂名市,佛山市对口帮扶云浮市,东莞市对口帮扶韶关市、揭阳市,中山市对口帮扶潮州市。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政务服务、劳动力市场监管等15个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珠三角城市派出具备改革经验的专业人员队伍,指导被帮扶城市优化流程、改造信息化系统、培训人员队伍,明确实现量化目标的路线图,助力粤东西北地区营商环境对标提升。

21.提升粤东西北政务服务能力。加强粤东西北城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由珠三角城市协助提升对口帮扶城市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帮扶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促进办事标准、流程、时效等与珠三角接轨。加快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加大省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省统市建共推”工作,由省级统建并在地市部署大系统、大平台、大应用,强化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之间政务数据共享,建立电子证照跨地区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规则机制,切实打破“数据壁垒”。

22.创新招商引资合作对接方式。依托粤商通、粤政易搭建全产业、可视化、智慧化的全省一体化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编制粤东西北各市产业对接需求清单、珠三角地区国企民企投资需求清单、商会行业协会对接合作清单,实现粤东西北地市与珠三角地区国企民企、商会协会招商信息精准推送、无缝衔接。采用全省性招商引资对接会、片区对接会、行业领域对接会、一市一对接等多种形式,组织珠三角地区国企、民企、商会行业协会与粤东西北地市开展合作对接,推动落实一批合作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研究细化牵头事项改革方案,指导本领域改革的推进。各地要认真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主体责任,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全省上下齐心协力,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加快提升。

(二)坚持以评促建。将营商环境评价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范围,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总结提炼地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三)加强宣传解读。鼓励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归集涉企政策。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广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创新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方式,通过微视频、专题片等方式,提高涉企政策可读性易读性。

(四)支持容错创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附件:1.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2.粤东西北城市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对标提升方案


附件1:


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营商环境领域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清除各种壁垒和隐性障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一、整治内容

(一)形式主义专项整治。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着力破解政策制定“翻烧饼”和执行政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做法。整治落实政策敷衍塞责,具体操作时不敢担当,解决问题推三阻四,对待办事企业群众吃拿卡要、滥用权力、违规行政,公仆位置颠倒、简单问题复杂化、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政府失信专项整治。整治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整治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调整、政策变化、财政紧张等为借口的“新官不理旧账”, 整治违约毁约或变相增设兑现条件,不按达成协商解决方案执行的“二次失信”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办事不方便专项整治。整治变相审批和增加审批环节问题,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整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整治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要素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标准不一致,办理规程不统一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四)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整治。整治“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整治平台企业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整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整治以专项检查代替日常监管、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整治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滥用执法权力、“一刀切”执法、暴力执法、过激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牵头)

(六)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整治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

(七)中介服务不规范专项整治。整治 “明脱暗不脱”“红顶中介”“变相指定中介”等问题。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中,强制或诱导企业接受指定有偿中介服务,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行为。整治中介机构隐性市场垄断、操纵服务价格、提供虚假结论,以及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问题。(省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八)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交通物流领域、口岸进出口环节、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领域、商业银行、电子政务平台等领域不合理收费问题。(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牵头)

(九)拖欠账款专项整治。整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与相关机构联手赚取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或汇票贴现利息等。在完成无分歧欠款任务基础上,加快协调解决对部分欠款因“结算审核久拖不决、诉讼未判决执行”等原因未偿还的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专项整治。整治系统内部分审批事项覆盖率低,线下审批、线上补录、体外循环的问题。整治市区两级事项办理平台更新升级不同步,信息推送不精准的问题。整治企业仍需要与相关部门逐一对接沟通甚至通过预审后,才能开展联合验收,且涉及的中介服务仍然较多、时限不可控、企业感受度差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底前)。各牵头单位根据整治方案任务分工,抓紧会同有关责任单位,于2022年10月底前形成并细化整治问题台账,明确整治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确定完成时限,实施挂图作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市专项整治方案,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3年)。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查问题、抓整改、出成效,各牵头单位要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清单,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整治见实效。

(三)总结阶段(2024年一季度)。各牵头单位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等进行全面总结,对应问题清单逐项形成长效机制清单,切实固化整治成果。


附件2:


粤东西北城市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对标提升方案


为打造区域均衡一体化发展的营商环境,加快补齐粤东西北城市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弱项,围绕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提出到2023年粤东西北城市对标提升的目标和措施。粤东西北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实施,到2025年全面完成对标目标。

一、量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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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办企业:实现“只去1个窗口、只跑1次、零收费”。申请人通过“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平台一次性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单位参保登记及职工参保登记等事项申请,并可在企业完成注册登记后,随时通过平台分时、分段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涉税事项等相关业务,企业开办线上业务核准通过率达70%以上。申请人在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务Ukey。“一照通行”改革粤东西北城市全覆盖。

(二)办理建筑许可: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施流转、跟踪督办。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率达到60%以上,审批逾期率低于5%,与省工程审批系统审批数据5分钟内实时共享率达到98%以上。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以及带规划建设条件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等4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时限分别压缩至15、15、20和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项目100%实行“用地清单制”。

(三)获得电力:实施低压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低压电力外线工程免审批,低压居民、非居民用户办电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5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审批)。实施高压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高压电力外线工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高压单电源客户办电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外线工程审批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粤东西北各市全口径客户系统平均停电时间较2021年降低10%以上,城市、农村供电可靠性分别超过99.9%和99.8%,城市、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分别达到98.5和97.5%。

(四)获得用水用气:粤东西北城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电水气综合窗口全覆盖,设置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电水气“一次办”。实现用水、用气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费用”,通过用户设计图纸或地理信息系统(GIS)确定水表或接气点位置,减少现场勘察和方案答复环节,获得用水用气流程压减至受理申请、装表通水/验收通气2个环节,其中无外线工程项目总时限在2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项目总时限在4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外线工程时间)。粤东西北城市天然气储气量保障水平不低于3天,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

(五)登记财产:全面取消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业务交易的网签、预约取号环节,实现业务受理、核缴登记费和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全流程“一个环节、一窗办理、一网通办”。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企业专窗”,为企业提供全程绿色通道服务。将涉企不动产登记改革经验向自然人不动产登记业务延伸,推进全业务类不动产登记线下“一窗办理”、线上“一网通办”,一般登记3天办结率达到100%。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

(六)获得信贷:银行业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2022-2023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不低于2021年,动产质押融资余额较2021年底增长超过50%。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超过4%,“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三大融资平台融资总额较2021年底增长率超过100%。各市至少设立1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中小企业过桥贷款平台、1个风险补偿基金。

(七)纳税:推广电子税务局、粤税通、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系统等“非接触式”零上门办税渠道,在市、县两级建立纳税服务运营中心,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粤东西北各市50%以上县(市、区)实现税费业务全面“非接触式”办理。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粤东西北城市平均纳税时间压缩到90小时以下。

(八)跨境贸易:粤东西北口岸落实大宗商品两步申报、两段准入、船边直提、先放后检、公式定价备案等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在符合条件的港口进行无人集卡、场岸桥远程智能操控、智能理货等升级改造,粤东西北各市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和合规成本较2021年底均压缩10%,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数量不低于20家,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粤东西北各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较2021年实现倍增。

(九)执行合同:建立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网上立案率达到90%。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涉企矛盾纠纷调处等专业法律服务,调解成功结案数占纠纷案件比重达到30%。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建立速裁快审团队,民事一审速裁快审(含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数占民事一审结案数比重达30%,民事一审、二审审理周期分别压缩至90天、60天。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2%,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98%,执行时间压缩至90天。

(十)办理破产:建立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整等问题,受理破产案件数不少于5件,办结破产案件数争取不少于5件,审查移送“执转破”案件不少于2件。落实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快审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压缩至140天,普通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压缩至420天。针对无产可破案件建立援助资金保障机制,破产成本占债务人资产总额比重压缩至80%。

(十一)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免收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面应用“信用+电子保函”模式,工程类招标项目100%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预付款支付,剩余款项自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10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年均增长10%以上。

(十二)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行政执法公示率和及时率达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占比达到15%。各部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等,使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覆盖。镇街上线应用“两平台”执法办案全覆盖。围绕交通出行、税务、金融、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住房保障、养老托育、招标投标、志愿者服务等领域,拓展本地“信易+”场景数在20个以上。

(十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拥有量达到2件,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合计达到4亿元,登记项目数达到12项。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审理周期压缩到90天以内,一审服判息诉率不低于90%,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商标专利)办结率不低于90%。知识产权便民利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服务节点、服务网点数达到3个。

(十四)政务服务: “一窗”综合受理率、全程网办率、就近办率分别达到100%、90%、80%。“一件事”主题服务、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均不少于30项,已归集省电子证照库的证照资料100%实行“免证办”。12345热线15秒接通率达到90%、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十五)劳动力市场监管:企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6%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7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完成比例提升至80%及以上。

二、落实措施

(一)推进网上办理流程优化再造。通过线上“一网通办”系统平台,重构重要量化指标领域部门内部操作流程和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事流程,实行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纳税、招投标等指标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统一发证。通过深度应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实施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

(二)提升实体政务中心服务质量。推进重要量化指标线下“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集成服务”,按照“最多跑一次”来优化和设计办理流程,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把“按部门设窗”改为“一窗受理”,根据部门职责实施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多部门联合办理事项由最终环节审批部门负责归总核验并转交综合窗口,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供“前台综合受理、后合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

(三)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长效机制。珠三角城市要大力支持粤东西北对口帮扶城市,围绕15个重点量化指标目标分别派出具备改革经验的专业人员队伍,指导粤东西北城市补短板、强弱项,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粤东西北城市要主动加强与珠三角对口城市的对接,学习借鉴珠三角在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方面的成熟做法和改革经验,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实现量化目标的路线图、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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