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以“跳起来、摘桃子”的理念,锚定最高标准、对标最好水平,积极探索研究、大胆改革创新,制定出台《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开展对标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国务院《意见》印发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专题作出批示,明确要求按照试点城市的标准,在天津推进。分管市领导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亲自研究协调推动放宽市场准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强和创新监管等重点改革任务。各市级部门主动认领任务、全面对标对表、持续加压加力、逐项攻坚克难,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对标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
二、最大限度对标国家首批改革事项清单
按照国务院《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天津市组织各市级部门认真对照国际一流标准,对表国家最新要求,对标国内最佳实践,积极对接国家部委争取支持,逐项梳理可借鉴、能落地、有实效的创新措施。在国家确定的101项清单中,除存在法律法规障碍和国家部委未授权的事项外,最大限度推进相关改革事项在天津实施,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硬举措,探索形成符合天津实际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提升各重点领域营商便利度。
三、统筹推动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坚持整体系统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2年连续发布《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累计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450项。在此基础上,《若干措施》又围绕10个方面重点任务,细化提出109项清单任务,不断加大相关重点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
四、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建立健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联动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全市各成员单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围绕《若干措施》相关改革任务,逐项细化清单事项,明确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台账,强化督导检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