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的严峻形势,财政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强化财政政策调节、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科学精准实施财税政策,夯实市场主体发展基础
一是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研究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并优化分配流程,强化资金监管,持续保持直达机制“快、准、严”的特点和体系成熟、运作灵活的突出优势,推动管理效能和资金效益“双提高”。二是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继续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制度性减税政策,分类调整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出台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等新的举措,取消、免征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
二、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动力
一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继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更好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全年为融资主体节约担保费超100亿元。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二是加大对企业创新激励力度。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允许提前清缴核算,让企业尽早受益。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支持1300多家“小巨人”企业发展。突出制造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支持企业创新投入。三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助推政府采购代理行业良性发展。有序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重申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四是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和先进经验。针对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短板弱项,持续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加大改革力度,会同有关方面推出100余项改革举措,并向世行全面宣介我国营商环境改革最新成效。税收征管、用电报装、法院庭审等领域全面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被世行认为是全球最佳实践。参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建设,助力国内营商环境整体改善。
三、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效能
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规范财政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实行告知承诺,优化“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服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二是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有关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四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加强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实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全覆盖”。三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修订《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内容、包含不合理罚款的规定进行清理。组织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行为,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营商环境。四是创新和优化政务服务。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稳妥推进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加快推进会计行业电子证照改革,在广东、辽宁等14个省份成功实现电子证照签发。落实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跨省通办”,充分利用收缴电子化“两码一渠道”技术优势,推动办事缴费网上“一站式”办理。继续深化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推动财政电子票据广泛应用于医疗、教育、交通、公益事业等涉及民生的领域,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创新开展线上听证会,通过腾讯会议在线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