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级新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更新时间:2022/3/30      浏览:

  近期出炉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首次展示了国家级新区改革实践的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何将国家级新区纳入营商环境评价范围?此次评价取得了什么成效?东北地区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方面有哪些亮点?如何进一步推动国家级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

  激发“鲶鱼效应”

  加快改革步伐

  本报记者:请问2020年首次将18个国家级新区纳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范围,是出于什么考虑?

  杨洁: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牵头构建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了6批次中国营商环境评价,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2020年,参评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展至80个城市,并首次将18个国家级新区纳入评价范围。开展体现新区特点的营商环境评价,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国务院有部署,开展新区评价是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国家级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这一重要任务,要求复制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先进改革举措,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同时,要求开展体现新区特点的营商环境评价,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

  二是高质量发展有要求,开展新区评价是推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是改革创新的重要资源集聚地,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先行者,也是所在省(区、市)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实践证明,多年来,国家级新区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在改革创新方面的不断突破,得益于勇于刀刃向内、向改革要动力,得益于以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集聚各类要素。将18个国家级新区纳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参评范围,通过统一标准、统一评价,有助于国家级新区精准查找问题,针对性探索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的新思路新举措,以评价促改革、促提升。

  三是工作实践有需求,开展新区评价是打造营商环境改革高地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国家级新区充分把握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着力增创新优势、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开展新区评价有助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更好发挥开放高地作用,激发“鲶鱼效应”,带动更多地方主动对标先进、复制借鉴提升,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为推动全国层面向纵深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增添动力。

  找准改革突破口

  推出一批标杆示范

  本报记者:从评价结果看,此次在国家级新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取得了什么成效?

  杨洁: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及时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进行评估检验,有效推动了国家级新区对照国际国内最佳实践,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形成了一批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了引导示范作用。

  找准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突破口。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问卷调查、电话核验、企业调研、大厅暗访、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方式,全面、广泛、深入听取和了解国家级新区在营商环境各指标领域的工作亮点、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国家级新区对照具体问题和改革建议,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台账,选取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对已完成的任务准确评估、及时销号,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加大力度、抓紧推进,以评价倒逼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不断提升和彰显新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势。

  推动参评国家级新区工作协同化、干部专业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多部门,需要部门协同、共同发力。不少参评国家级新区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建立了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多个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精简环节、再造流程,有效提升了新区工作协同化水平。国家级新区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体现在谋划改革举措、与一线工作人员交流、回应新闻媒体关切、接待企业群众来访投诉等各个方面,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企业的质量,有力促进了新区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意识的提升。

  推出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标杆示范。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开展,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推广和学习交流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总结梳理国家级新区在各指标领域的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连续两年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加快推进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复制推广,推动参评国家级新区之间、参评国家级新区与城市之间更加密切的交流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共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氛围日益浓厚。参评国家级新区主动对标先进标杆,对照最佳改革实践,将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纳入重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强化制度创新,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东北地区简政放权

  努力实现“新区事新区办”

  本报记者:从国家级新区的层面来看,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方面有哪些新进展?

  杨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关注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营商环境的优化改善情况,2019年8~10月,组织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的21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2020年组织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覆盖东北地区6个城市和3个国家级新区。通过评价,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现状和问题得到了深刻检视,东北各地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更加重视,特别是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相关政府部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机制、改进服务,推动简政放权迈出更大步伐,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善。

  大连金普新区推出《金普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设定18个领域103项改革任务,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事的环节、材料、时间、费用,着力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同时,新区主动向省政府申请省级行政职权31项,向市政府申请市级行政职权65项,实现“新区事新区办”目标。长春新区聚焦关键环节,出台涵盖5方面60条高含金量改革举措的《长春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方案》,以“升级版”营商环境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哈尔滨新区加大“黄金30条”“新驱25条”和“温情21条”等系列“政策组合拳”兑现力度,逐步由“管理中体现服务”向“服务中体现管理”转变,累计兑现政策资金22.6亿元,惠及企业超千家。

  总体上看,东北地区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和新区评价为契机,狠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从企业和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自我加压、对标先进,纷纷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设立营商环境监督机构或数字化建设管理机构,不断完善政策举措,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公平公正监管方式,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更优营商环境为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主动作为先试先行

  经验值得复制推广

  本报记者:国家级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有何特色和亮点?

  杨洁:国家级新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主动作为、先试先行,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深化市场化改革。江西赣江新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动“一门办”“网上办”“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大连金普新区按照“新区事新区办”原则,承接并管好省政府和市政府分三次赋予的161项权限,编制政府权力等6个清单目录和9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取消、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10余项。贵州贵安新区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四川天府新区针对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难题,探索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加快法治化建设。天津滨海新区推出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将市场主体分为完全信用承诺、一般信用承诺和不适用承诺三类,信用良好的适用完全承诺审批,只需提交一张申请表和一张承诺书即可当场获得许可证照和批文。湖南湘江新区挂牌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法庭,建立知识产权网上法院,推动形成“司法+行政+公益组织+专业机构”协同保护体系。哈尔滨新区推动“分调裁审”(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建立民间借贷、家事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人才损害赔偿等类型化案件“专科”审判团队,推行委托律师调查令。兰州新区加大对测绘检测、会计审计、招标投标、律师等中介机构的集中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奖励守法诚信者、严惩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者,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

  提升国际化水平。上海浦东新区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对外开放,在外商独资公募基金、汽车制造、职业技能培训等50多个领域探索对外开放,推动外商独资国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再保险法人机构等一批项目相继落户。青岛西海岸新区推出货物储运状态分类监管,加强海关与企业协同,允许非保税货物与保税货物一起存储、分拨、集拼,实现进出境货物区港间自由流动、货物状态库内直转,提升企业仓库库容率、节省物流成本。南京江北新区优化外贸企业通关流程,实行“基础+特定”资质企业备案模式,开展“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海关监管改革试点。广州南沙新区加快港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码头自动化、无人集卡、智能理货等应用,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

  推行便利化举措。长春新区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设置“政务服务驿站”,缩短企业服务半径,推动实现企业足不出园区即可完成行政审批。重庆两江新区“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上线3.0版,在全市率先开展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打造“掌上办事之城”,将610项政务服务纳入电子身份证信息共享应用范围,推动实现“刷脸通办”“刷码通办”。云南滇中新区实行“一个重大项目、一名总协调人、一个审批服务小组、一月一通报”的“四个一”服务机制,统筹协调新区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形成情况主动了解、咨询立即解答、问题及早发现、统筹协调审批的服务模式。福州新区推行抵押登记“不见面全程网办”,推动金融服务与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陕西西咸新区推进“一件事”改革,将多部门、多个事项融合成一个审批“套餐”,开启全生命周期服务新场景。

  查缺补漏打通堵点

  开展评价动态监测

  本报记者:下一步继续推动国家级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有何新举措?

  杨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国家级新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继续当好排头兵,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所在区域打造营商环境新优势。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查缺补漏打通堵点。参评国家级新区发展基础、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发展重点和承担任务不尽相同,存在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参评国家级新区结合评价发现的短板不足,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快补齐短板,切实解决企业关心、群众关注的政策难点、执行堵点、监管盲点、体制痛点。重点推动新区及新区所在省市加强对接协作,增强工作协同性和互补性,发挥新区重点领域集中突破的创新优势,推动新区所在省市和新区联动改革。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以开放高地引领改革。鼓励国家级新区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具有新区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为推动全国层面向纵深推进改革积累经验。编制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宣传推介国家级新区好做法,带动全国范围对标先进、互学互鉴、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为各地学习借鉴提供参考。

  三是坚持结果导向,以长效机制推动落实。推动国家级新区充分发挥综合功能平台优势,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持续贡献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更加注重总结提炼参评国家级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策落实方面的成熟经验做法,推动将更多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国家级新区营商环境评价和动态监测。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机制,深入查找和纠正法规制度不落地、执行“中梗阻”等问题,将长期困扰企业和群众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作为重点内容持续督促整改,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李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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