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方案,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中补短板、出新招、 求突破,以“提”求“效”,以“提”促“效”。
一是提高效率“优服务”。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政策。其中,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面,市财政局明确验收支付时限,提出无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下,采购人须在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请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是提增效益“减负担”。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从2%降低到1%。减少纸质投标文件数量和简化资格证明材料,原则上只要求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二份,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三是提升效能“送福利”。一方面为中小微企业定制“专项政策”,即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另一方面利用采购合同蕴含的政府信用价值,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2021年,据统计供应商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少了约3000万元,全市45家供应商获得约3400万元政府采购贷款,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