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11/3      浏览:

  近年来,四平市以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为主线,扎实开展中心工作。印发《四平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四级书记抓营商环境机制的意见》,明确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出台《四平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176条主要举措》,成立“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等19个由副市级领导牵头挂帅的专项工作组。印发《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全面打响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于法有据开展“无证明城市”改革。证明事项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无证明城市”改革是不破法规破常规,在现有条件下办理方式上的改革创新。四平市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600余部,研究相关法条千余条,对全部证明事项开展多轮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在216项中最终确认取消证明事项18项、申报承诺31项、部门核验133项、数据查询34项,科学确定“无证明”事项的办理方式。今年,四平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告知承诺事项达到47个。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事项6万余件,减少群众跑动12万余次,节省办事成本70万元以上。四平市打造“无证明城市”改革被确定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被省委改革办列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吉林省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

  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四平市明确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 监管”等,“互联网+ 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73.71%,位居全省第二。打造“事前报备、手机亮证、扫码迎检、全程留痕”行政检查新模式,全市32个部门、1.04万名执法人员,2878项市本级检查事项、21.04万户市场主体信息全部录入智能备案系统。全面引入服务好差评制度,实行“一次一评”,市本级好评率达到100%。

  以信用立法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四平市经过半年多时间充分调研论证,广纳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颁布施行,该《条例》是吉林省首部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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