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农业农村厅下发了《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的通知》(川农函〔2019〕111号)(以下简称“四挂钩”意见),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
乐山市加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应用,提高思想认识、扩大追溯范围、实施追溯机制,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
一是认真摸底排查。严格对照部、省的“四挂钩”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要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峨眉山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峨眉山市茶叶产业园,确保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确保已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
二是严格把关审查。将实施追溯管理作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以及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工作前置条件;要求参展全国和省级主办的农业展会(包括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中国特色农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四川西博会、四川农博会等)的农产品,必须以实行追溯管理,确保在产品包装上规范加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追溯二维码。
三是强化推广应用。持续加大国家(省级)追溯平台推广力度,全面推行“合格证+追溯码+品牌Logo”模式,着力打造5个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企业(基地)。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加大对基层监管、监测、执法工作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培训指导力度。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应用追溯平台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代替传统纸质记录。要求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提升项目的县(市、区),严格对照项目建设内容,重点抓好追溯示范主体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乐山市已将“四挂钩”意见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评细则,按省厅要求继续实行追溯工作“一月一调度”机制,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此项工作落实。